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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斌申請超1500萬元國家賠償


http://news.wenweipo.com   [2014-12-25]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12月25日下午,記者獲悉,念斌及其律師向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要求福州中院賠償念斌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醫療費、精神損失費及其他物質損失等共計人民幣15321605.15 元,同時要求在《人民日報》、《東方早報》、《海峽都市報》、新浪網、新華網等媒體公開向其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據澎湃新聞報道,念斌的姐姐念建蘭介紹,當天下午,念斌及其律師到福州中院正式提出國家賠償申請,向福州中院立案庭法官遞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念斌出獄後的醫療病歷及無罪判決、釋放證明等材料。

念建蘭告訴記者,福州中院立案庭的工作人員接帶他們之後,一度拖延近兩個小時,「他們解釋說,賠償主體還不能確定,福建高院和福州中院都曾判念斌死刑,需要向領導請示」。最終,福州中院接受了念斌遞交的材料。

2014年8月22日,被羈押在看守所8年的念斌無罪獲釋。在該案審理中,福州中院曾3次判處念斌死刑,福建省高院也有一次維持對念斌的死刑判決。

念斌無罪獲釋至今已有4個月,念建蘭說,現在提出賠償請求是做了充分的準備。以下為念斌提交的賠償申請書全文:

國家賠償申請書

賠償請求人:念斌,男,1976年7月21日出生,住福建省福州市平潭縣澳前鎮澳前村澳前54-1號,個體經營者,因涉嫌故意殺人罪,於2006年8月9日被平潭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18日被平潭縣檢察院批准逮捕,2014年8月22日,經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宣判其無罪,當庭釋放,本案終審判決(2012)閩刑終字第10號判決生效。

賠償義務機關: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案由:二審無罪賠償、違法使用警械賠償

賠償請求:

1、在《人民日報》、《東方早報》、《海峽都市報》、新浪網、新華網等媒體公開向請求人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2、賠償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589025.15元;

3、賠償醫療費、後續治療費、誤工費100萬元;

4、賠償傷殘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共計1047580元;

5、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萬元(包括請求人被四次判決死刑的精神撫慰金500萬,父母雙親因這起冤案致死的精神撫慰金500萬);

6、賠償八年申冤的費用支出計100萬元(包括為購買實驗鼠藥前往安徽、河南、武漢、南京、宜昌等地的交通費、住宿費;辯護律師50餘次來閩調查取證的交通費、住宿費;10次開庭審理的辯護律師、鑒定專家交通費、住宿費;前往香港求助鑒定專家的交通費、住宿費;八年來親屬前往北京控告、申訴30次的交通費、住宿費;控告申訴材料的打印、複印、郵寄費等);

7、賠償請求人住所被砸毀的損失50萬元;

8、賠償申請人家屬八年租房費用38.5萬元;

9、賠償申請人的姐姐念建蘭申冤八年的誤工費60萬;

10、賠償申請人的兒子的心理治療費用20萬。

以上各項共計人民幣15321605.15 元。

事實與理由:

賠償請求人念斌因涉嫌投放危險物質罪自2006年8月9日以來被刑事拘留、批准逮捕、審查起訴、四次被賠償義務機關宣告死刑,直到2014年8月22日被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宣判無罪當庭釋放,歷時2935天,鬼門關前來回數次,令請求人橫遭厄運、家破人亡、生不如死。

八年來一次次的庭審已經充分揭露出,公安機關在案件偵查過程中嚴重職務犯罪,除了對請求人進行殘酷的刑訊逼供迫使請求人「供認」完全不存在的投毒罪行及經過,更為了破案立功,為了將錯就錯把請求人當作真兇完成審判,他們不惜隱匿證據、偽造證據,欺騙、誤導司法鑒定機構及檢法機關,導致該案不僅久拖不決,請求人有冤難申,更使得案件破案時機完全錯過,真兇難以歸案,死者永難瞑目。更令公安機關及司法機關的公正性及公信力大受損害。

辦理該案的檢察機關及兩級法院,特別是福州市中級法院,無法堅守法律底線,對公安機關明顯的證據漏洞視而不見、對請求人及辯護律師一年年對於刑訊逼供及證據造假的血淚控訴充耳不聞,罔顧證據和良知,一次次地炮製令請求人蒙冤的錯誤判決。福州市中級法院,更是在上級法院一次又一次地將案件發回之後,在沒有任何新證據的情況下重複做出死刑判決,必欲置請求人於死地而後快,肆意踐踏法律尊嚴和上級法院審級監督,已與故意犯罪無異。

因此冤案,請求人被作為死刑犯在看守所煎熬八年。這八年間,因為一次一次的死刑判決,請求人幾乎始終都被戴著工字銬,短短的鐵鏈將沉重的手銬腳鐐相連,令請求人身軀無法伸展,年僅38歲就已患上常人60歲才會患的不可逆轉的「脊柱鈣化」病;因看守所嚴格控制人的日常行動,使請求人前列腺病變嚴重;徹夜失眠,心臟功能衰退。今日雖獲自由,但八年煉獄的摧殘,已令請求人幾成廢人一個。獲釋後,經醫院診斷,請求人身患肌肉萎縮、反流性食管炎、失眠、偏頭痛、前列腺肥大、肝內膽管結石、膽囊多發息肉、腰椎間隙狹窄、胃潰瘍、淺表性胃炎,以及嚴重的創傷性應激精神障礙、抑鬱症。而被抓之前為出國打工進行的醫院體檢,顯示請求人身體非常健康。

身體上的巨大痛楚,卻不及精神折磨之萬一。八年來,每日被鎖囚室難見天日,看著這司法機器一次次在請求人身上碾來碾去,卻不肯透出一點希望的光亮。命運一次次地肆意捉弄,好不容易等到高院發回重審,很快冰冷的重審死刑判決就又將請求人重新推下懸崖。這種非人的折磨,請求人竟然經受了四次!其身心的折磨沒有經歷 人無法想像。辯護律師一次次的會見,雖然難掩憤怒與無奈,卻總是鼓勵請求人堅持。也令請求人明白,不能活著堅持下去,就必將世世代代含冤受辱,連自己的家人都要承受罵名。想想為了給自己伸冤而犧牲自己人生的姐姐艱難地支撐八年,想想自己年幼的兒子未及享受多少父愛就莫名變成了「殺人犯的兒子」而人生之路陡變,想想苦盼兒子回家卻含憤離世的摯愛雙親,請求人八年來始終想不明白的是:我這一個小老百姓究竟是造了什麼孽了竟要蒙此驚天之冤?

獲得自由之後,堂堂司法機關的生效無罪判決並不能還給請求人一個正常的生活。請求人的身心已經崩潰,身體多種疾病,精神嚴重創傷,需要漫長而艱難的治療。年幼的孩子也難以抹去多年來流言及歧視形成的陰影,需要系統專業的心理治療。

受公安機關誤導的死者家屬砸壞了請求人家的祖屋,令全家人無家可歸,在外租房居住八年。而今依然有意視請求人為仇敵(或許這要比追尋真兇要容易得多吧),使得請求人依然有家難回。

請求人依據《國家賠償法》提出上述請求,並有各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等證據作為支持。這些數額,對於八年前的小商販念斌而言是個天文數字,但對於今天劫後餘生的念斌而言,它不值一提,不能彌補請求人所受傷害哪怕萬一。但是,要求國家賠償,只是念斌的第一步。對於福州中院及司法機關而言,給予國家賠償也只是第一步,主動認真追責及制度改革以避免新的冤案產生,應該是你們責無旁貸的使命。

      責任編輯:吳海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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