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孔雯瓊 上海報道)滬第一列公民訴銀行發送商業短信案近日宣判。上海一市民在辦理工商銀行卡後,便不斷收到該行發送的商業短信,讓其不勝其擾。經法院判決,認為工行確實存在侵權行為,一審判決被告工商銀行停止發送商業信息,同時進行道歉並賠償原告公證費1000元人民幣(下同)。
據瞭解,市民劉先生自2011年辦理工商銀行牡丹暢通卡之後,便在接下來的幾年中頻頻接到銀行發送的各類商業廣告短信。劉先生曾試圖和工行交涉,要求對方停止發送廣告行為,但工行尋找各種借口並未實際予以處理。
劉先生表示,僅2013年2月至2014年6月期間,工行就給其發送商業廣告短信超30條,且因為發送號碼來自銀行服務專用號,手機也無法屏蔽。過於頻繁的廣告短信,已經給他日常生活帶來影響,佔用他許多時間閱讀、辨別、刪除等操作。
對於劉先生的控訴,工商銀行則辯解稱,短信內容均與銀行卡優惠信息有關,不構成商業垃圾短信,且用戶當初辦卡時,曾在同意發卡機構可通過短信或電子郵件方式向其發送與牡丹信用卡有關的信息的合約上簽字。
經法院審判,認為用戶簽字合約並未賦予被告工行上海分行向持卡客戶發送商業性信息的權利。且手機號碼作為個人信息,因在一般人格權的保護範圍內。故判決被告工商銀行應該停止發送商業信息,進行書面賠禮道歉並賠償原告公證費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