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央廣網1月2日報道,從2015年起,72家央企高管工資單上的數字要小了,他們享受的職務消費也將被嚴格規範。昨天,《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正式實施。改革首批將涉及72家央企的負責人,包括中石油、中石化、中國移動等組織部門任命負責人的53家央企,以及其他金融、鐵路等19家企業。這次改革在業內稱為「有一錘定音之效」。人社部副部長邱小平曾表示,「改革後多數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的薪酬水平將會下降,有的下降幅度還會比較大」。
雙重身份,不能雙重標準
央企負責人往往具有雙重身份,不僅是職業經理人,還同時是具有較高行政級別的公務員。在職務薪酬上往往既有高管工資,又有「高官」待遇。數據顯示,2013年我國滬深上市公司主要負責人年平均薪酬水平為76.3萬元,全部負責人平均薪酬水平為46.1萬元。央企負責人薪酬水平是同期滬深上市公司主要負責人的大約2∼3倍,與職工薪酬差距達到12倍之多,顯著偏高。不過,中國社科院人口與勞動經濟研究所副所長張車偉說,新規實施後,也並非大多數央企負責人的薪酬水平會普遍下降。
張車偉:從我們看到的情況來講,央企高管也就是個別人的薪酬水平過高。那麼,我想它影響的是那些特別高的人,對大多數人來講,應該有影響,但不會特別大。過高的薪酬肯定會顯著下降,這毫無疑問。
降薪撬動國有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
改革後的央企高管的薪酬結構由基本年薪加績效改為基本年薪、績效年薪加任期激勵收入。一位央企內部人士分析說,基本年薪將根據上年度72家在職員工平均工資的兩倍確定。績效年薪不超過基本年薪的兩倍。而任期激勵收入不超過年薪總水平的30%。總的收入不超過在職員工平均工資的7∼8倍。張車偉認為,嚴格規範央企負責人薪酬,其實不是簡單意義上的降薪,更深的意義在於撬動國有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
張車偉:這並不意味著高管薪酬的改革就只是一個降薪,而是說向著一個更加合理的薪酬體系改革的方向,而且本身就應該是我們國有企業改革的一個重要部分。
央企高管薪酬成陽光賬本
這次實施的央企高管薪酬改革引人注目的還有,明確規定了信息公開制度,上市公司企業老總嚴格按照信息披露制度,公開薪酬;非上市公司參照上市公司公開企業負責人薪資。這意味著,央企高管負責人薪酬成為陽光賬本,不再神秘。對此,專家認為,公開透明是推動「陽光央企」的必要前提。明確取消職務消費、公開高管薪酬,意在將企業正常業務支出規範化、合法化,堅決堵住職務消費黑洞,給公眾一個陽光、透明的央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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