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朱娟 鄭州綜合報道)近日,河南省安陽縣人民法院對4名用毒針射殺家狗後進行售賣的被告作出一審判決: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對4人分別判刑1年至9個月不等。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楊某、李某等4人用裝有含氯化琥珀膽鹼成分針劑的弩射殺家狗,將已摻入有毒、有害針劑的非食品原料,再出售給屠宰點。4被告人行為均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分別判處4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至9個月不等,並分別判處罰金,非法所得予以追繳。
據瞭解,2014年初,被告人楊某與李某等其他被告商量後,兌錢從網上買來弩和氯化琥珀膽鹼藥物針劑,同年3月16日,楊某等人到安陽縣西部一村莊,用事先購買的弩和針劑射殺了一隻藏獒,後將該藏獒以每斤4元的價格賣給屠宰點,並將非法所得瓜分。經價格認證中心鑒定,該藏獒價值2000元。
同年3月31日,被告人楊某、李某以同樣方法,在安陽縣西部農村和林州等地,共計射殺13條狗,在銷售途中,被警方查獲。經價格鑒定,被盜家狗共計246.8斤,價值1234元。
據瞭解,氯化琥珀膽鹼是一種骨骼肌鬆弛藥物,可引起心動過緩、心律失常、心搏驟停等不良反應,食用含氯化琥珀膽鹼成分的狗肉可危害人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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