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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男持毒品「卡苦」 二審被判8年


http://news.wenweipo.com   [2015-01-14]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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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2014年度精品案例新聞發佈會。香港文匯報雲南傳真

【文匯網訊】(記者芮田甜 昆明報道)雲南男子尤某某在非法購買接收象牙時被抓獲,隨後公安在尤某某住處查獲毒品「卡苦」約155克,同時查獲虎牙、熊膽、穿山甲等近50萬元的珍貴野生動物製品。一審法院以非法收購、持有珍貴野生動物製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判處尤某某有期徒刑17年,罰款10.3萬元。昆明中院二審則認為,其非法持有毒品「卡苦」,非法持有珍貴野生動物製品,不構成犯罪,改判為有期徒刑8年,罰款8萬元。

卡苦是中緬邊境地區對一種將鴉片汁和芭蕉葉、車前草等多種植物的加工混合物的統稱,它的成品類似煙絲,戒斷症狀持續時間長。本案查獲的「卡苦」,鑒定部門檢測出含有「可待因、嗎啡、蒂巴因」三種成份,既無法確定三種成份的含量和比例,也無法對查獲的毒品可疑物進行定名、定性。毒品鑒定人說明:毒品可疑物中至少需要同時含有「可待因、嗎啡、蒂巴因、罌粟鹼、那可汀」等五種以上成份,才能確定為鴉片。本案經昆明市公、檢、法三家查看毒品可疑物照片,最後報經省法院進行請示等程序後,昆明中院二審認為,尤某某持有「卡苦」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原審以毒品中含有的三種成份之一「嗎啡」來定罪量刑,屬於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不當。

而對於尤某某非法收購象牙的行為,昆明中院認為,公安機關對四根象牙予以截獲,尤某某的收購行為不能實現,屬於犯罪未遂。對於尤某某家中非法持有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由於刑法沒有規定「非法持有野生動物製品罪」這一罪名,因此根據現行法律,其非法持有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的行為不構成犯罪。

昆明中院二審決定,依法查獲的野生動物製品及毒品予以沒收,尤某某犯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人民幣8萬元。

14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年度精品案例新聞發佈會召開,該案因罪與非罪的「罪刑法定」以及新型毒品「卡苦」的定性及處理,在適用法律上有指導意義,被評為2014年度精品案例首案,共同入選的包括刑事、民商事、行政共12個案例。據悉,昆明中院的年度精品案例新聞發佈會已連續舉辦了12屆。

      責任編輯:夏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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