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文匯網訊】貴州省法學會網站近日披露了廣東省委原常委、省委統戰部原部長周鎮宏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的判決書。
據澎湃新聞報道,判決書顯示,被認定向周鎮宏行賄的共有33人,一共173次收受賄賂。其中有27人153次在周鎮宏擔任茂名市委書記時期行賄,大多數是謀求陞遷的當地官員。
而在周鎮宏任廣東省委統戰部部長期間向其行賄的6人均為房地產商,周鎮宏為其中5人擔任廣東省政協委員提供了幫助。
官方簡歷顯示,周鎮宏在從政前長期在廣東工學院(現廣東工業大學)擔任教職和行政職務,1996年轉任正廳級的廣東省科協專職副主席、黨組書記,1998年起任湛江市委副書記、市長。2002年至2007年,周鎮宏擔任茂名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2007年躋身廣東省委常委,兼任省委統戰部部長,時任市長羅蔭國接任市委書記。
2011年2月,羅蔭國因涉嫌職務犯罪被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反貪局立案偵查,茂名買官賣官窩案隨之被揭露出來——廣東省紀委披露的信息顯示,羅蔭國案共涉及省管幹部24人、縣處級幹部218人,其中61人被立案查處。
作為羅蔭國的前任,周鎮宏也牽涉其中。2012年1月,他被中央紀委帶走調查,並於2013年2月被「雙開」。
2014年2月28日,因受賄2464萬餘元,另有折合人民幣3700萬餘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周鎮宏被河南省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上述判決書顯示,周鎮宏一共173次收受賄賂,153次發生在茂名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任內,來自27名行賄人。
其中,為電白縣原常務副縣長潘本先、信宜市(縣級市)原市長成濟榮的職務提拔提供幫助的行為開始於2002年7月,而此時距離周鎮宏上任茂名市委書記僅3個月。
27名行賄人中,有23名是為自己或者家人、親戚、同鄉、朋友謀求職務調整上的便利,所涉職務下至副科級的茂名市公安局治安科副主任科員,上至副廳級的茂名市委副書記。
行賄的廳級幹部有4人,分別是茂名市委原副書記宋壽金,茂名市委原常委、原常務副市長楊光亮,茂名市原副市長陳亞春和茂名市原副市長李觀來。
離開茂名就任廣東省委常委、省委統戰部部長後,向周鎮宏行賄的群體發生了明顯變化。
在我國的現行政治體系中,各級黨委的統戰部對非中共黨員的政協委員的提名擁有相當重要的權力。
例如,曾擔任廣州市委統戰部部長的丁紅都就曾介紹過該市政協委員產生的程序:各單位推薦人選後,中共黨員人選由市委組織部綜合提名,非中共黨員人選由市委統戰部綜合提名,全部建議名單由市委統戰部匯總形成初步人選名單,並進一步徵求市政協黨組意見,報市委常委會討論審定,最後由市政協常委會投票選出。
政協委員的產生過程也成為周鎮宏謀取不當利益的渠道。
上述判決書顯示,在周鎮宏任省委統戰部部長後向他行賄的6人中,有5人是想讓自己或親屬擔任廣東省政協委員的地產商。
他們分別是廣州恆鑫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楊秋、深圳京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陳華、廣州遠通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林映文、廣東元邦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陳建鋒和深圳潤恆房地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賴漢宣,行賄金額為15.7萬至94.5萬元不等。
目前,尚未有公開報道顯示這5名地產商因相關行賄行為而被追究法律責任。
澎湃新聞查詢2013年1月產生的廣東省第十一屆政協委員的名單發現,上述5名因向周鎮宏行賄而進入廣東省政協的地產商或親屬,有4人沒有再次當選,僅有1人以特邀人士身份當選。
與周鎮宏的受賄行為形成鮮明對比的是他提出的「十論拒腐防變」。
2005年,他在茂名全市黨紀政紀法紀教育培訓班上告誡全市官員:「權力和腐敗總是相伴而生,如何運用好手中的權力,如何把握好正確的方向,是每個領導幹部時刻面臨而又必須作出的抉擇。」他還提到「黨內監督的關鍵是對 一把手 的有效監督」。
諷刺的是,周鎮宏自己在茂名市委書記任內並未受到有效的監督。
一審宣判後,周鎮宏並沒有提出上訴,檢察機關也沒有抗訴。2014年4月,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核准了這一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