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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網訊】(記者劉蕊 河南報道)去年9月因赴黑龍江耍猴被判非法運輸珍貴野生動物罪的4名河南猴戲藝人,1月20日二審被判無罪。
新野縣獼猴藝術協會會長張俊然說,此次二審判決對於新野猴戲藝人來說至關重要,也希望有關部門能夠根據猴戲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殊性,簡化辦理相關證件的程序。
河南新野猴戲,其歷史可以追溯到東漢。在明清時期,河南新野民間玩猴就已較為流行,並代代相傳至今。2009年6月,作為一種地方民間文化,新野猴戲被評為河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項目」。在專業耍猴兩千年後,新野耍猴藝人首度因「非法運輸珍貴野生動物」成被告。據瞭解,2014年7月9日,河南省新野縣鮑風山等4名猴戲藝人在黑龍江省牡丹江市街頭表演猴戲,被該市森林公安局民警以沒帶野生動物運輸證為由帶走。9月23日,經東京城林區基層法院判決認定,4人犯非法運輸珍貴野生動物罪。
按照規定,帶猴出去表演需要有馴養繁育證、表演證和野生動物運輸證。然而運輸證複雜的行政審批程序讓猴戲藝人望而卻步,所以大部分猴戲藝人往往只有馴養繁育證和表演證。
張俊然告訴香港文匯記者,新野猴戲這次算是「因禍得福」,因為這次判刑事件讓更多地人真正瞭解了猴戲的內涵及歷史。但也要從中吸取教訓,在今後耍猴過程中遵守當地法律法規,做文明猴戲表演藝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