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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少華當庭悔罪。(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供圖) 【文匯網訊】(記者張仕珍 西安報道)貴州省委原常委、遵義市委原書記廖少華涉嫌受賄、濫用職權案,今日上午在陝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經過近四小時的審理,廖少華在做最後陳述時當庭悔罪,法庭將擇日宣判。
被控受賄逾千萬元
公訴機關指控:2004年春節至2012年6月,被告人廖少華利用其擔任中共六盤水市委副書記、市長、中共黔東南州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六盤水市盤縣紅果大酒店有限公司、浙江豐球集團有限公司等單位和個人在獲取政府扶持資金、取得銀行貸款、爭取建設開發用地、承攬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催要工程款項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上述單位負責人陳春章、何智慧等11人給予的人民幣共計1324萬元。
此外,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廖少華擔任中共黔東南州委書記期間,在處理中博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要求返還土地出讓金問題過程中,違反有關規定,拒不聽取黔東南州政府相關部門的意見和建議,未調查核實和會議研究,強令黔東南州政府退還中博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土地出讓金,後又拒不採取補救措施,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310.6372萬元。
當庭悔罪 稱貪婪使自己走上犯罪路
庭審過程中,控方對廖少華所涉指控進行一一舉證。辯方律師對公訴機關起訴的罪名無異議,但認為對濫用職權所造成的損失應認定為130.6372萬元,而不是340.6372萬元,同時認為被告人具有法定和酌定減輕、從輕量刑情節。
公訴人同意辯護人提出的廖少華在受賄罪中具有坦白情節、在濫用職權罪中具有自首情節,但對辯護人對濫用職權所造成的國家經濟損失數據計算方式不予認可。
廖少華在做最後陳述時當場落淚悔罪。他說:「我知道自己在任職期間收受賄賂、濫用職權,嚴重觸犯了黨紀國法,已成為一名黨和國家不可饒恕的罪人,應受到法律的追究。今天在這裡公開審理,我認為是黨和國家反腐倡廉所必須。本案的取證完全合法,檢察院的指控完全合法,法院的審理完全合法,我沒有任何異議。我變成這樣是因為自己沒有約束好自己,貪婪地大肆收受賄賂,使自己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我愧對於國家,愧對於黨和人民,愧對我的同志和我的家人。我心甘情願接受法律的追求,希望以我為鑒,教育更多的人。」
審判長宣佈休庭,法庭將擇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