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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廖少華正在查看法庭通過多媒體系統出示的證據。(西安市中院供圖) 【文匯網訊】(記者張仕珍 西安報道)貴州省委原常委、遵義市委原書記廖少華涉嫌受賄、濫用職權案,今日上午在陝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記者從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廖少華被控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財物共計1324萬元人民幣;濫用職權,造成國家財政資金損失310.6372萬元人民幣。
根據公訴機關指控:2004年春節至2012年6月,被告人廖少華利用其擔任中共六盤水市委副書記、市長、中共黔東南州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六盤水市盤縣紅果大酒店有限公司、浙江豐球集團有限公司等單位和個人在獲取政府扶持資金、取得銀行貸款、爭取建設開發用地、承攬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催要工程款項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上述單位負責人陳春章、何智慧等11人給予的人民幣共計1324萬元。
此外,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廖少華擔任中共黔東南州委書記期間,在處理中博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要求返還土地出讓金問題過程中,違反有關規定,拒不聽取黔東南州政府相關部門的意見和建議,未調查核實和會議研究,強令黔東南州政府退還中博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土地出讓金,後又拒不採取補救措施,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310.6372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廖少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濫用職權,造成國家財政資金損失,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應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刑事責任並應當數罪並罰。
案件目前仍在審理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