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華網報道,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7日對外發佈通知稱,為促進節能環保,經國務院批准,自2015年2月1日起對電池、塗料徵收消費稅。
根據兩部門發佈的《關於對電池、塗料徵收消費稅的通知》,自2015年2月1日起,將電池、塗料列入消費稅徵收範圍,在生產、委託加工和進口環節徵收,適用稅率均為4%。
通知明確,原電池、蓄電池均在徵收範圍之內;但對部分類型電池免征消費稅,包括:無汞原電池、金屬氫化物鎳蓄電池(又稱「氫鎳蓄電池」或「鎳氫蓄電池」)、鋰原電池、鋰離子蓄電池、太陽能電池、燃料電池和全釩液流電池。
通知還明確,2015年12月31日前對鉛蓄電池緩徵消費稅;自2016年1月1日起,對鉛蓄電池按4%稅率徵收消費稅。
此外,通知要求,對施工狀態下揮發性有機物含量低於420克/升(含)的塗料免征消費稅。
此次對電池、塗料徵收消費稅,是今年消費稅改革的內容之一。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在此前召開的全國財政工作會議上表示,今年將進一步調整消費稅徵收範圍、環節、稅率,把高耗能、高污染產品及部分高檔消費品納入徵收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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