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 記者 周方怡 寧波報道)浙江寧波日前出台國內首個特殊天氣勞動保護新規,從5月1日起,當地一旦出現大氣重污染紅色預警時,用人單位應避免安排勞動者戶外作業。對必須連續作業的崗位,用人單位除需向勞動者提供口罩等防護用品外,還需按日給予相當於上月日平均工資的補貼,否則將被處最高3萬元(人民幣,下同)罰款。
國內首個特殊天氣勞動保護辦法
據寧波市政府常務會議新近審議通過的《寧波市特殊天氣勞動保護辦法》,2015年5月1日起,寧波將針對高溫、低溫、颱風、暴雨、暴雪、道路結冰、強對流、大氣重污染等八類特殊天氣,對從業者實施有效的勞動保護。此前,在特殊天氣勞動保護方面,目前國內尚無一部系統的法律、法規。
處理誤工最高罰2萬
寧波市安監局政策法規處有關負責人表示,當氣象台發佈颱風、暴雨、暴雪、道路結冰、大氣重污染紅色預警信號時,勞動者停止工作或縮短工作時間,用人單位應當視同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其工資。造成誤工的,用人單位不得作遲到、缺勤處理,並不得以此理由對務工者給予紀律處分或解除勞動關係。違反此條規定的,將由人社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可處以2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據《辦法》要求,當日最高氣溫在40°C以上,應當停止室外露天作業。此外,用人單位不得安排處於經期、孕期的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0℃以下的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和室溫在5℃以下的工作場所作業。
《辦法》還規定,當用人單位違反上述規定的,將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整改,並可處以1萬以上3萬以下的罰款;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