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袁巧 重慶報道)自新《環境保護法》實施以來,重慶紫光化工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因違法排污拒不改正,近日被重慶環境監察總隊開出重慶第一張「按日計罰」的罰單,11天違法排污被罰款110萬元。
據悉,去年12月23日,重慶市環境監察總隊會同永川區環保局執法人員到重慶紫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精細化工分公司現場檢查時,發現廢水處理設施停運,且未向環保部門報告。當月25日,重慶市環境監察總隊向重慶紫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送達環境違法行為改正通知書,責令立即改正環境違法行為,否則將按照《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第111條第二款規定實施按日累加處罰。
今年1月5日,執法人員再次檢查發現,該公司廢水處理設施仍未正常運行,外排雨水排口及廠區圍牆外多處滲漏,滲漏水中污染物嚴重超標,已構成違法排污拒不改正的違法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遂對重慶紫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12月26日至2015年1月5日期間拒不改正違法排污行為,每日處10萬元罰款,共計罰款110萬元。
重慶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按日計罰」制度通過在設計上將時間因素考慮進去,根據違法排污行為拒不改正的天數「累計」每天的處罰額度,旨在改變「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狀況,從而督促企業及時改正違法排污行為。
目前,重慶是國內首個執行按日計罰的城市。截至目前,重慶已對80起違法排污拒不改正的行為實施了按日累加處罰,處罰金額共計約1.18億元;共立案處罰違法排污拒不改正企業的法人代表70人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