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華商報報道,13歲正值花季妙齡,本應該擁有和同齡人一樣的歡樂時光,然而杜某等多名花季女孩在網上輕信馬某某等人的花言巧語後,被騙到河北省保定市賣淫。近日,寶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組織賣淫罪終審判決王某、馬某、馬某某等3人有期徒刑。
2013年3月的一天,黃某與杜某、韓某等三名女孩在西安上網時,認識一名河北保定叫馬某某的人,幾人在網上聊得很投機,這時馬某某在視頻中手持大量的人民幣,邀請她們三人去一起遊玩和談戀愛,三人經不住誘惑,同意與其一起出遊。隨後,馬某某等人駕車來到西安,將黃某三人接到保定,控制在一家旅社中。這時,旅館內的其他賣淫女勸她們在這裡賣淫,「當時,我們想離開,但是他們要我們把來保定的路費和住宿費給了。」黃某說,由於手上沒有錢,她們只能聽從。
「有一天凌晨4點多,他們讓我出台,我不想去,就被拳打腳踢。」杜某說,當時自己只有13歲,心中很怕他們。後來得知,這個賣淫組織的老大是王某,王某每4天按五五分成給她們結一次賬,她們每月還要另交1200元的住宿費。
2013年5月31日,公安機關接到一名被騙女孩家長的報警後,在其他女孩家長的配合下,寶雞警方打掉了以王某為首的組織賣淫團伙。同年9月12日,王某、馬某和馬某某被批准逮捕。
被告人王某在庭審上供述,2012年上半年,他與馬某合夥組織失足女從事賣淫活動,但人數太少,為增加收入,兩人決定讓團伙成員馬某某負責「尋找」賣淫女,事後給予股份或提成。2013年春節前後,馬某某在寶雞市的一些滑冰場、網吧、酒吧等地,以談對象的名義將多名女孩騙到保定去賣淫,其中郭某、李某、高某等都只有13歲。
經渭濱區法院一審判決後,三人不服判決向寶雞市中院提起上訴。近日,寶雞市中院以組織賣淫罪終審判決王某、馬某、馬某某三人有期徒刑十一年、十年、六年,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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