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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淨經過8年的不懈努力,終於換來清白。(本報重慶傳真) 【文匯網訊】(記者 孟冰 重慶報道)重慶張淨夫婦十餘年前在中國農業銀行存款4筆,共120餘萬元,然而錢卻「失蹤」了。2006年,他們狀告農行反被刑事立案,丈夫以詐騙罪獲刑4年。
張淨,1943年出生,四川成都溫江人,重慶最老牌的三家上市公司——萬里蓄電池股份有限公司前董事長,重慶市第一屆、第二屆人大代表。2001年初,公司下屬找到張淨,稱朋友開廠,需資金幫忙,可通過存折抵押貸款,只需要張淨把錢存到這家銀行,就可幫助朋友獲得三倍的貸款。
在高額利息的誘導下,張淨同意將多年的工資、獎金和分紅收入等存到對方指定的銀行,但為安全起見,他要求銀行出具還款承諾,保證一年內還本付息。2001年5月,張淨攜款38萬元來到重慶梁平,按約定存入了農行梁平縣支行。當天,他得到了蓋有「中國農業銀行梁平縣支行營業部業務公章」的銀行還款承諾書。
之後的2001年6月、9月和2002年4月,張又三次以自己或妻子的名義到梁平繼續存款。四次相加,累計在農行梁平縣支行存款近124萬元。2002年,38萬元存款到期後,張淨便持存折和承諾書到銀行取款,卻被銀行告知:存款已被他人取走,並以「正在調查」為由拒絕支付。
原來,向張淨引資者通過熟人認識了農行梁平縣支行會計藍振貴。他們向藍振貴表示,要將引來的資金存入農行,由他負責辦理銀行卡、存取款相關業務,給他資金總額2%的好處費。藍同意。張淨的38萬元到賬後,藍振貴就以張淨的名義辦理了銀行卡,將其存款數次劃轉或取現,賬上最後僅剩了5塊錢。
張淨多次找銀行取款無果,一紙訴狀將農行梁平縣支行告上法庭,要求還本付息。在訴訟過程中,銀行方面明確告知其存款被職工藍振貴劃轉或取走,銀行對此並不知情;且張淨手中的承諾書上的印章是偽造的,銀行沒有必要也不可能向儲戶出具這樣的承諾書。張淨堅持認為:「錢是存在銀行的,無論如何銀行應該賠償。」在法庭主持下,張淨與農行達成書面和解協議:張在收回38萬存款本金後,放棄利息並撤訴。
農行通過縣公安局經偵大隊,向藍振貴、陳天明、雷銳等人追回了38萬元,付給了張淨。而以張淨妻子陳登貴名義存入農行梁平縣支行的兩筆共71.92萬元存款也同樣被劃走。2006年3月,陳登貴委託小女兒張愛蓮為代理人,向農行追討存款。
2006年9月8日,在重慶市渝中區上清寺的公司辦公室,63歲的張淨被不請而來的4名梁平警員戴上手銬抓走,送往梁平縣看守所關押。次日,警方以張淨涉嫌「協助」藍振貴、陳天明等人取走其存款為由,將其刑拘。
儲戶起訴銀行身陷囹圄
2007年10月,梁平縣法院判決張淨「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為了獲取高額利息,將存款密碼洩露給藍振貴,採取同意、協助他人支取其存款,然後起訴銀行賠償的手段,騙取公共財產,數額特別巨大,但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其行為構成詐騙罪,屬未遂」,判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10萬元;同案的藍振貴犯受賄罪,判有期徒刑1年3個月。
2010年6月8日,張淨刑滿出獄,去到北京,向最高法求援。最高法接待人員發現張淨的手抄件中,有四張他人冒名填寫的銀行卡掛失密碼單,這是本案的關鍵證據,讓他回去請重慶市檢察院提供原件。張淨回到重慶,先後找到重慶市檢察院和重慶市人大內司委協調,都沒起作用:梁平縣農行根本不提供,梁平縣法院也不配合。
張淨再去北京,講了這些情況,「最高法的人聽了很生氣」。他還在回來的路上,梁平縣法院打來電話聯繫,並來到他家,要他承諾不要去北京上訪了。「我可以寫承諾書,不過有條件,就是你們必須給我提供那4張單據。」面對張淨提出的條件,梁平縣法院考慮再三,最後同意了。
從2012年2月到8月,梁平縣農行分4次提供了4張單據,張淨又花1萬多元進行了司法鑒定。鑒定結果:這些單據沒有一張是張淨和其妻簽名的。
即便是拿到鐵證,張淨也費了很多周折,才促使重慶高院於2013年10月提審此案。2014年12月,重慶高院以「(2014)渝高法刑提字0001號」刑事判決書,重新裁決了該案。該院認定,張淨主觀上是為了追回自己存入銀行的本金而不是為了佔有銀行的財物,原判決認定張淨在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故意證據不足;原裁判認定張淨主動透露密碼的事實,其證據相互矛盾,不能證實。該院終審宣判張淨無罪。
張淨經過8年的不懈努力,終於換來清白。他說,這是他人生中遭遇的最大打擊。而且,他的伸冤之路到現在才走了一半。因為他家14年前的存款還在農行,沒有返還;高院的判決下達一個多月了,他連一個道歉都還沒有收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