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財經綜合報道,今後我國將繼續清理整頓被視為「部門權力象徵」的專項轉移支付項目,從而減少財政資金分配過程中的尋租和腐敗空間。這是2日《國務院關於改革和完善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制度的意見》中公佈的改革內容。這一意見作為新一輪預算改革的一項重要任務,將改革利劍指向了我國每年近5萬億元的轉移支付資金。
反思一下1994年的分稅制改革,使中央政府的財政收入進入了快速增長軌道,總體看是必要和成功的。但分稅制對省級以下財政體制的改革卻未作出明確規定,留下了一個制度缺口。在利益驅動下,分稅製造成的財權上收的效應就難免在各級政府間層層傳遞,導致省市以下政府出現大量財政赤字。
目前的狀況是:分稅制確實把超過半數的財政收入集中到了中央政府手裡,中央政府也確實通過轉移支付把一大部分財政收入給了地方政府。問題在於,轉移支付是跟著財政專項走的,看起來數量很大,並不真正切合地方提供公共服務的實際需要。現行轉移支付存在著體制缺陷,轉移支付到了縣鄉一級很難做到透明、規範。
天津財大財政學科首席教授李煒光早在2013年就指出,建立規範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應充分考慮影響地方財政收支涉及的有關人、自然環境、人均國民生產總值和人均財政收入、教育衛生與市政建設、特殊性等因素,細緻測算各地的標準收入能力和標準支出需求,建立起地方各級政府的標準預算。
全國和地方各級人大應介入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的構建和監督過程。一定規模以上的項目,應納入地方發展計劃和政府預算,經人大審核批准,並接受人大的監督。應當向社會公開資金的分配辦法、資金規模、申請條件、資金分配去向、使用結果和效果。如有必要,可考慮制定「轉移支付法」。
李煒光認為中央和地方的財政稅收與事權體制,既是經濟體制問題,也是政治體制問題,涉及中央和地方在動員、支配經濟資源上的權責劃分一級中央與地方之間集權與分權關係依據何種塬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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