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盧麗寬 特約訊員 張鑫偉 林書晨 龍巖報道)據福建檢察網消息,福建省龍巖市水電站庫區移民開發局原局長蘇元光因涉犯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等四宗罪,經龍巖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近日被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四罪並罰判處40年有期徒刑,決定執行23年。
一位處級幹部,而且是在經濟不算發達的閩西地區,蘇元光直接挪用、侵吞的公款與收賄款額逾1600萬元(人民幣,下同),並套取390餘萬元用於違法違規開支,在當地引發關注。經審查,被告人蘇元光在擔任龍巖市水電站庫區移民開發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支付個人賭資和投資需要,挪用移民後期扶持資金1400餘萬元,濫用職權套取移民培訓專項經費390餘萬元用於違法違規開支,並侵吞移民培訓經費等各項公款110餘萬元,構成挪用公款罪、貪污罪和濫用職權罪。此外,還收受他人賄賂130餘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構成受賄罪。
2012年4月,龍巖市政府免去蘇元光龍巖市水電站庫區移民開發局局長職務,蘇元光一案曝光。據地當媒體披露,蘇元光愛賭博,從2009年到2012年春節,他打麻將輸了兩三千萬元,這些輸掉的錢,有的是借了高利貸來支付的。而據他交待,所貪的巨款「一部分用於償還貸款及利息,一部分用於賭博」。
公開的資料顯示,蘇元光系閩西永定人,曾於1993年8月至1998年10月期間,擔任永定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以及隨後的副縣長一職;1998年10月至2002年2月,任龍巖市水利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兼棉花灘公司副總經理;2002年2月至2012年3月,任龍巖市政府水電站庫區工作辦公室主任(2002年10月8日,該辦公室更名為龍巖市水電站庫區移民開發局,蘇元光擔任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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