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馬琳 北京報道)國家網信辦4日發佈《互聯網用戶賬號名稱管理規定》,對公眾使用微博、微信等上網賬號名稱(包括頭像和簡介)進行規範,明確提出網上暱稱不准違反法律、危害國家安全、煽動民族仇恨、散佈謠言、散佈淫穢、侮辱誹謗他人等「九不准」。規定共十條,自3月1日起施行。
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表示,目前網絡存在十大亂象。有的假冒黨政機關誤導公眾;有的假冒媒體發佈虛假新聞;有的冒用他人身份;有的假冒名人包括外國元首;有的假冒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發佈虛假信息;有的名稱和頭像包含淫穢色情內容;有的在簡介中傳播暴恐、聚賭、涉毒等違法信息;有的違背社會公德,宣揚低俗文化;有的公然分裂國家,破壞民族團結;有的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社會各界反映強烈,廣大網民深惡痛絕,整治賬號亂象迫在眉睫。
該負責人還表示,《規定》就賬號的名稱、頭像和簡介等,對互聯網企業、用戶的服務和使用行為進行了規範,涉及在博客、微博客、即時通信工具、論壇、貼吧、跟帖評論等互聯網信息服務中註冊使用的所有賬號。
該負責人強調,互聯網企業應當落實管理主體責任,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對互聯網用戶提交的賬號名稱、頭像和簡介等註冊信息進行審核,對含有違法和不良信息的,不予註冊。對存在違法和不良信息的賬號,應當採取通知限期改正、暫停使用、註銷登記等措施。同時,企業還應保護用戶信息及公民個人隱私,建立健全舉報受理處置機制,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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