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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剛:量非「泛民」質也非「泛民」


http://news.wenweipo.com   [2015-02-05]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香港傳真》今日發佈「一國兩制」研究中心總裁張志剛的文章稱,「泛民」之為「泛民」,是他們佔據了民主的道德高地,挾「大多數人支持」之勢去挑戰《基本法》甚至中央的權威。全文如下:

對於整個「泛民主派」而言,當前急務,是認清楚目前的政治形勢,這個形勢包括他們的對手,也包括他們自己的陣營。

「泛民」在過去17年,一直沿用一個原則,就是把北京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區隔開來,叫遠交近攻也好,叫欺善怕惡也好,總之就把鬥爭對像鎖定在特區政府,就算2003年的23條立法是為了保護國家安全,政治動員還是落在特區政府身上。但在今次的政改,北京早已經定性為管治權之爭,而且在去年6月發表《「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

有人質疑白皮書發表在「七一遊行」的前夕實屬敗筆,但卻沒有理解北京的姿態,在管治權之爭這個問題上,「七一遊行」的人數已經是次要再次要的問題。而在人大常委會8·31決議的最後定稿中,是作了一些修改,就是這決定不止是適用於2017年的行政長官普選,而是泛指香港進行的第一次的行政長官普選。換言之,如果2017年普選落空,到2027年才可以通過,8·31的框架仍然適用。就等於新鮮做出的飯菜不吃,那就擺回電冰箱,明天吃是這些飯菜,明天不吃下周吃,也是這些飯菜。放進微波爐翻叮就是了。這些修改,大概可以說明北京的全盤考慮。到今時今日,仍然期望甚至宣揚北京中央政府會在最後一刻讓步,無疑是自欺欺人。

面對中央政府的強硬立場,相信是令到「泛民主派」相當意外,也是始料不及。在他們的認知中,北京中央政府怕亂,穩定壓倒一切,當「泛民」策動的群眾運動足以破壞香港的穩定時,北京只有讓步。這其實就是戴耀廷當時提出「佔中」概念的背後思路,這也是他在未發動「佔中」已宣佈運動失敗的原因。「佔中」,原來只是靠嚇,用來嚇唬中南海,北京不為所動,3人最終勢成騎虎,再被學聯那些學生哥騎劫去了,才一搞79日。但當這最後一擊的絕招也打出之後,「泛民」再無後著。三十六道板斧耍完,最後只能又再從頭耍一遍。何俊仁來個辭職公投,而且是半調子的公投,要在立法會否決了政改之後才投票。公投有何政治目的?有何政治衝擊?要傳遞一些什麼政治信息?搞那個也無法說得清楚,「泛民主派」內的意見也莫衷一是,市民就更加一頭霧水!辭職公投聲勢未成,已經予人怕輸之感!

面對新的政治形勢,「泛民主派」必須重新認識他們的政治對手,但更重要的是,他們要重新認識自己!

接受2017先普選是多數

「泛民」之為「泛民」,他們是佔據了民主的道德高地,民主的高深學術定義且不去討論,最簡單的理解,就是人多勢眾,挾「大多數人支持」之勢去挑戰《基本法》甚至中央的權威。但在今次政改,接受 8·31框架,在2017年先進行普選,由始至終都是多數,寧願否決政改方案而原地踏步的一直是少數。「泛民主派」所持的王牌,就是人數比例上的優勢,沒有這個「大多數」的優勢,還叫什麼民主派?

不但在政改議題上,「泛民」由多數派跌落成為少數派,「佔中」,也是如此。反對「佔中」的,始終多於「佔中」的,距離最遠的多出超過1倍,「佔中」情緒最高漲的一天,也無法超越反「佔中」的比率。「佔中」不成搞拉布,支持拉布的市民有多少,兩成?還是三成?

內部異化是致命傷

成為少數派固然是對「泛民主派」沉重打擊,但「泛民」的內部異化,才是致命傷。20年前「泛民」是什麼模樣?今天的「泛民」是什麼模樣?蒙面V煞、武裝起義、鼓吹「港獨」、目無法紀、秘密獻金、肢體衝撞、語言暴力,全部一鍋煮。香港核心價值掛在嘴邊,這些作為,符合什麼核心價值!

量不是「泛民」,質也不是「泛民」了!

相關名詞解釋:

1、「泛民」——「泛民主派」(英語:Pan-democracy Camp),簡稱「泛民」,本稱民主派,現也被稱作「反對派」,是香港傳媒和學者等由2004年起常用的詞彙,泛指支持香港推行所謂民主及「雙普選」的政治人物及組織。

2、23條——指香港基本法第23條。根據《香港基本法》第2章,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的最後一條,即第23條的內容全文如下:

「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3、白皮書——文中特指《「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於2014年6月10日發佈,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首次發佈的關於香港的白皮書。(回復「白皮書」可獲取全文)

4、8·31決議——2014年8月3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經過表決,通過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給香港社會圍繞行政長官普選產生的紛爭劃下了基本底線,這個底線的依據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5、拉布——拉布(filibustering),又稱為「阻撓議事」,是指某些人在會議場合發動的行動,以消耗議事時間形式,發表冗長的演說或質問對方,欲阻止某些對他們不利的政策、法案等草草通過。

      責任編輯:書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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