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白林淼 溫州報道)浙江溫州鹿城區金融辦近日對一家P2P網貸平台開出「違法放貸」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處罰款5萬元。據瞭解,這是目前溫州開出的全國首單P2P企業「違法放貸」罰單。
被罰網貸1年違法放貸2億
這家受罰的P2P網貸企業並沒有獲得相關金融業務許可,但在2013年12月份開始吸收公眾資金,然後以公司自身名義進行放貸,從中賺取利差。去年12月,溫州鹿城區金融辦對相關P2P網貸企業進行排查整治時發現其「違法放貸」行為,並查明其一年間已累計放貸2億元左右。
按規定,沒有獲得相關金融業務許可的P2P網貸企業只能從事民間借貸撮合、民間借貸信息發佈等業務。而這家P2P網貸企業吸收公眾資金再進行放貸,已違反《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下稱「條例」)的相關規定,構成非法吸收公眾資金和違法放貸的違法行為。
鹿城區金融辦相關人士透露,按照《條例》相關規定,對這家違法放貸的企業可處以5萬元至20萬元的罰款,但因其違法情節尚屬不嚴重,而且所產生的影響範圍也不是很大,才處以5萬元的罰款。
另發現隱患較大P2P網貸3家
該人士還透露,在此次排查中,鹿城區金融辦還發現另一家P2P網貸企業也存在違法放貸的情況,目前已立案調查;同時還發現3家P2P網貸企業存在較大的風險隱患,目前已將情況向公安、人行和銀監部門通報。
溫州市金融辦負責人表示,《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明確規定民間融資當事人和擔保公司、投資咨詢公司、民間融資信息服務企業等機構,不得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資金,不得違法發放貸款。同時,近日出台的《浙江省促進互聯網金融持續健康發展暫行辦法》也規定P2P網貸企業不得觸碰法律紅線,不得從事貸款或受托投資業務,不得非法吸收公眾資金,不得接受、歸集和管理投資者資金,不得建立資金池。
據悉,目前全國P2P網貸平台已達1800餘家,其中僅溫州就有70餘家。但是與P2P網貸平台的爆發式增長相比,中國相應的監管架構和體系還沒有真正形成,導致行業風險凸顯,僅2014年全國就有367家平台倒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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