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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傳事發現場 【文匯網訊】5日晚,湖南衡山縣副縣級幹部汪燦被實名舉報,稱其趁該縣團委書記李某酒醉,強行與後者發生性關係。衡陽市紀委6日下午對外透露,因汪燦涉嫌嚴重違紀,已對其立案調查。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2月5日,「衡陽吧」出現一條以受害者丈夫名義發出的舉報網帖。發帖舉報者署名「陳某某」,稱自己「現年32歲,系衡山縣公安局民警」。
網帖稱,2月4日晚,因受邀參加一前同事組織的飯局,舉報者陳某某的妻子李某搭乘副縣長汪燦的公車(牌號為湘DF2368,系衡山縣黃花新區建設指揮部所有)去某農家樂吃飯;席間,汪燦等人勸李某喝下大量米酒;席畢,李某醉得不省人事,汪將李某送至舉報人住宅樓下後,支走司機,並在車後排脫去李某的褲子,「趁其醉酒無力反抗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
事發後,當地宣傳部門在電話中告訴記者,該縣紀委、公安已介入調查,調查結果將按程序及時公佈。
而據衡陽市紀委最新通報,汪燦今年47歲,衡山縣人,2011年5月至今任衡山縣副縣級幹部、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
目前,衡陽市紀委已對汪燦立案調查。公安機關對汪涉嫌違法問題正在進一步調查核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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