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鳳凰網報道,2015年2月9日下午3時許,福建省高院官方微博發佈消息,2月9日,福建省高院依法作出決定,再審黃興、林立峰、陳夏影綁架、非法拘禁一案。該案將擇日依法公開開庭審理。
在看到消息後,陳夏影案代理律師伍雷開心大笑,感歎代理此案一年多壓力太大,怕辜負當事人父母的期待,如今看到曙光,心情十分激動。他認為福建高院做出此項決定,顯示了一種擔當。此前,伍雷曾因福建高院平反念斌案為其送上錦旗。
陳夏影的父母也立即趕往福建高院,領取相關法律文書。
1996年4月,福建省福清市發生一起綁架殺人案,當時年僅17歲的陳夏影與其他兩名青年被認定為犯罪嫌疑人。福建高院曾兩次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將此案發回重審,2006年,福建高院第三次做出終審裁定,維持福州中院判決:黃興、林立峰判處死緩,陳夏影無期徒刑。
十多年內,林立峰在獄中因患直腸癌病逝。黃興與陳夏影家人一直在伸冤。
19年前的綁架案:男子因「閒聊」捲入綁架殺人案
1996年5月21日,福建省福清市融西小學一水池旁,發現一具屍體,警方鑒定死者是失蹤的小學生唐明。6月5日,福清警方宣佈案件告破,認定是黃興、林立峰、陳夏影4月26日綁架拋屍唐明。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林立峰曾在申訴信中稱,在屍體發現當日,被害人堂叔在自家酒樓裡與女服務員談起此事,被去玩的林立峰聽到。他回家後,恰逢姨媽莊某某提起唐明被殺的事件,就跟著閒聊了幾句。隨後,莊某某將此信息透露給一位熟識的市局刑警大隊某領導。
1996年7月22日,《福清時報》刊出詳細報道稱,「省公安廳立即將該案列入掛牌督辦案件,限期破案」,如今案件「已真相大白,頑凶落網,水落石出」。此後,公安部門還在福州市五一廣場辦過破案展覽會。
三人遭刑訊逼供
在被捕後,陳夏影三人均遭到警方的刑訊逼供。
黃興在控訴材料中說,他被迫跪在鋼管上,姿勢稍微有一點變動就會遭到拳打腳踢。警察還將其手銬中穿上繩子,繫在門楣上,讓其離地一尺多,然後對其進行毆打,其間黃興三次被打至大小便失禁,還被逼畫警方提供的「作案線路圖」。
陳夏影則稱,警察對其拳打腳踢,還將其雙手反銬肩背後,把礦泉水一瓶一瓶塞進去,他大聲慘叫,但無人理睬。
在林立峰的申訴書中,他表示自己曾被警察推到窗戶旁,上半身懸在窗外,一名警察將子彈上膛,威脅他說:「再給你最後一次機會,看你說不說,不好所的話,我現在就將你推出窗外,當做你逃跑拘捕當場擊斃。」而至於供述出黃興與陳夏影兩人,林立峰在申訴書中解釋稱,因為自己知道黃興與陳夏影在案發期間身在深圳,有多人可以證明三人沒有接觸,希望「等以後見到別的領導,再向他們反映具體的真相,相信有關領導會把事情查得一清二楚。」
母親被關75天 被迫做偽證
案發後,陳夏影的母親楊雪雲曾被警方帶走進行詢問。由於不願做偽證,遭到警方毒打和辱罵。被關押75天後,楊雪雲被迫做出「夏影4月份去深圳中途有回到福清」的偽證。
除卻楊雪雲外,另兩位證人也被送入過「法制學習班」,一人被關押75天,另一位被關押37天。據媒體報道,林姓證人曾對律師表示,自己因不肯按警方要求作證,被吊打甚至被槍捅胸膛。其間,他一度想要跳樓自殺,卻被抓回來毒打。
三名證人都曾對檢察院表示,自己在公安所作證言時虛假的,並稱從4月15日到深圳至5月3日回到福清,黃興、陳夏影一直和她們在一起。然而1997年,福清警方又對其中一名證人進行詢問,其後,其改口稱自己之前在公安證詞為真實,後受到林立峰家人利誘才翻供。
福建高院曾兩次退回重審
1998年11月6日,福州中院判決黃興、林立峰死緩,陳夏影無期徒刑。1999年,福建高院將案件發回重審,理由為「直接證據缺乏,本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2000年4月11日,福州中院判決黃興、林立峰死刑立即執行,陳夏影無期徒刑。2001年,福建高院再次將案件發回重審,理由為「僅補充對林立峰懺悔信的筆跡鑒定,其他問題和情節仍未查清。」
2002年8月22日,福州中院第三次判決黃興、林立峰死緩,陳夏影無期徒刑。2006年,福建高院維持了福州中院的判決。
2013年,此案被民間洗冤計劃「拯救無辜者洗冤行動」和「無辜者計劃」列入法律援助內。一年多後,2015年2月9日,此案終於見到轉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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