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夏瑞雪 哈爾濱報道)日前,《哈爾濱市城市環衛作業人員安全保障條例》正式實施,這是我國首部針對環衛工人作業安全保障的地方立法。《條例》規定,環衛人員作業時,發生直接危及到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有權停止作業或者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場所,任何單位不得因此隨意降低環衛工人的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勞動關係。
針對近年來頻頻發生的環衛工作業時被撞事件,《條例》明確規定,因突發事件等確實需要批量組織人工作業時,環衛部門、環衛作業單位應當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及時採取道路作業安全措施。環衛作業單位應當加大機械化作業設施、設備的投入,減輕一線環衛工人的勞動強度,提高作業效率和安全係數。在惡劣天氣下,從考慮環衛工人的作業安全實際出發,遭遇能見度不足100米或六級以上風力等嚴重影響作業安全的天氣,應當停止車行道、橋樑上的人工保潔作業。
《條例》要求,應制定哈市環衛作業專業服裝、設施、設備的標準,並根據季節變化配發;應保證環衛工人工間休息,設置休息用房,並為工間休息及環衛車輛停放,提供便利條件;應為環衛工人提供防塵口罩等防護用品,定期組織健康檢查;環衛作業單位應依法足額繳納保險費。
為了提高環衛工人的自我防範意識,「條例」還規定,環衛部門需單獨或會同公安交通管理、交通運輸等部門對環衛工作人員進行相關的安全培訓。公安和交通運輸部門還應當把保障環衛作業人員安全列入駕駛員培訓內容,並開展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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