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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培平、陳安眾、郭有明被提起公訴


http://news.wenweipo.com   [2015-02-16]    我要評論
     

郭有明(資料圖)

【文匯網訊】據最高檢網站16日報道,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雲南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沈培平涉嫌受賄一案,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後移送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起訴。近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已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沈培平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沈培平,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沈培平利用其擔任中共騰沖縣委書記、雲南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思茅市人民政府市長、普洱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普洱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江西省總工會原主席陳安眾涉嫌受賄一案,由安徽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後移送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安徽省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陳安眾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陳安眾,聽取了指定辯護人的意見。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陳安眾利用其擔任中共衡陽市委副書記、衡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長,中共景德鎮市委副書記、景德鎮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萍鄉市委書記,中共九江市委書記,江西省政協副主席,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江西省總工會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湖北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郭有明涉嫌受賄一案,由河南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後移送河南省南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河南省南陽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郭有明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郭有明,聽取了指定辯護人的意見。河南省南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郭有明利用其擔任中共湖北省宜昌市委副書記、宜昌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宜昌市委書記、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書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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