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中新網報道, 針對微博爆料福建省晉江市公安局局長索要3000萬元、住超豪華別墅,晉江警方23日闢謠稱,微博爆料與實際情況不符,博文中提及「局長陳文榮索賄3000萬」是捏造事實、惡意誣陷,陳文榮所住房屋是2010年購置的低層聯排住宅,並已按規定向組織上報備,不是超豪華別墅。
晉江警方通報稱,晉江市公安局局長陳文榮同志已主動請求紀檢部門對其個人廉潔情況進行調查與監督。另外,關於陳進昌、陳進賓相關案件,將繼續依法辦理,並適時公佈案情。
2015年2月19日,陳進賓在個人微博爆料:已向中紀委和福建省紀委實名舉報晉江市公安局局長陳文榮刑事拘留當事人、凍結存款4800萬後,索要3000萬元、住超豪華別墅。隨後,袁裕來(陳進賓案件聘請的律師)通過個人微博(@袁裕來律師)多次轉發,引發廣泛關注。
晉江警方還披露陳進賓相關案件情況。據披露,陳進昌、陳進賓等人涉嫌非法經營案。2013年1月4日,晉江警方接中國人民銀行晉江市支行移交的晉江市福業建材貿易有限公司、金利時建材貿易有限公司涉嫌非法買賣銀行承兌匯票案線索,經偵查,抓獲嫌疑人陳進昌、陳進賓等9人(後取保候審),依法凍結5個涉案賬號,涉案資金共計5818萬元。
晉江警方通報稱,經查,2011年3月至2013年1月24日間,在未經國家金融管理部門批准下,陳進昌、陳進賓等9人在晉江市摩托車交易市場向社會公眾提供銀行承兌匯票的兌現服務,後將銀行承兌匯票進行倒賣牟利,涉案金額141億元,牟利共計4404萬元。
晉江市公安局2013年4月16日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將此案移送晉江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晉江市人民檢察院2014年6月17日對陳進昌、陳進賓等人非法經營案涉案人員作出不起訴決定。晉江市公安局2014年7月28日向泉州市人民檢察院要求覆核,泉州市人民檢察院維持不起訴決定。因陳進昌等人還涉嫌騙取貸款案,涉案資金繼續凍結。晉江市人民檢察院2014年11月17日對陳進昌騙取貸款的行為作出不起訴決定。
晉江市公安局同年11月18日接到檢察院的通知後,依法對陳進昌涉嫌非法經營、騙取貸款案的凍結款項4870萬解除凍結(之前凍結5818萬元,2013年3月14日農行晉江支行將其中的948萬元劃撥償還陳進昌在該行的貸款餘額)。
晉江警方還披露,陳進昌還涉嫌偽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案。該局在與稅務機關聯合執法中,發現陳進昌提供給銀行貸款的泉州市大家福商貿有限公司的稅務登記證、晉江市國稅局納稅證明、晉江市地稅局涉稅證明均系偽造,陳進昌存在偽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行為,存在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行為,存在惡意逃避繳納稅款以及偽造增值稅專用發票等一系列違法犯罪行為。
針對陳進昌涉嫌偽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案,晉江警方稱,經偵查,犯罪嫌疑人陳進昌涉嫌偽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該局於2015年2月13日對其刑事拘留,全案仍在進一步偵查中。另外,稅務機關已對涉案公司晉江市金利時建材貿易有限公司、晉江市福業建材有限公司(陳進昌、陳進賓系實際控制人)進行稅務稽查,並在2015月2月11日發出責令通知書,稅務行政處罰工作已依法進行中。
晉江警方回應稱,陳進昌、陳進賓等人非法經營案系由人行晉江支行移交、該局依法偵查,程序合法。該局自2013年元月接到金融系統移送案件線索至2013年4月、2013年9月分別對陳進昌等人涉嫌非法經營、騙取銀行貸款案件提起公訴期間,最高人民檢察院政研室的批復意見(2013年10月9日發出)尚未出台,與陳進賓博文中說法差異明顯。與此同時,在此案辦理過程中,陳進昌等人曾多次欲行賄該局辦案民警被拒絕後,托中間人向該局提出捐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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