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有「京城第一貪」之稱的門頭溝區原副區長閆永喜,因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數罪並罰終審被判處無期徒刑。當初閆永喜被雙規後,其子為了救父親,曾找到尹某,並先後十餘次給了尹某328萬元。最終尹某並未將閆永喜撈出。據《法制晚報》報道,記者今日上午獲悉,尹某因詐騙罪、合同詐騙罪執行刑期18年。
據瞭解,海澱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8月至2010年4月間,尹某虛構能幫助閆某父親閆永喜免予刑事處罰的事實,在海澱區清華科技園的咖啡廳等地,分多次騙取閆某328萬元。尹某說,他於2010年6月因合同詐騙被公安機關抓了,因犯合同詐騙罪,於2011年12月12日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後於遼寧省監獄管理局撫順市南花園監獄服刑。
案情門頭溝區原副區長貪污受賄挪公款判無期
門頭溝區原副區長閆永喜在任期間不僅分管城鄉建設,還是門頭溝新城南部地區重點工程拆遷工作領導小組組長。2010年1月,被群眾舉報貪污後,閆永喜被刑拘。
檢方指控閆永喜利用主管拆遷等職務便利,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累計達4200餘萬元。
2011年9月16日,一中院一審判處閆永喜無期徒刑,其情婦毛旭東因檢舉有功,被判有期徒刑20年。閆永喜的弟弟閆永成和下屬李昕分別獲刑10年和13年。
閆永喜不服上訴,市高院維持了一審判決。
父親被抓 兒子花328萬撈人
據瞭解,當初閆永喜被雙規後,其兒子曾找人幫忙救父。
閆某稱,2009年8月4日,其父親閆永喜因涉嫌貪污被中紀委雙規,其找到同學尹某的父親,希望幫忙擺平這件事,並答應給尹某疏通關係的費用。尹某說認識中紀委的人,可以把他父親弄出來,保證不會判刑。
2009年9月初,閆某先給尹某70萬元現金,尹某打了收條,並承諾未能辦理退回全額款項。後尹某打電話說正在辦,還需要錢。後來其又陸續給了尹某大約13次錢,加上之前的70萬,共計328萬元。直至2010年4月中旬,他再也聯繫不上尹某,而這些錢至今也沒有要回來。
判決謊稱錢全給了辦事人因詐騙獲刑
閆某為什麼找不到尹某了呢,因為尹某因合同詐騙罪也被關進了監獄。
63歲的尹某是遼寧省瀋陽市人。
海澱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8月至2010年4月間,尹某虛構能幫助閆某父親閆永喜免予刑事處罰的事實,在海澱區清華科技園的咖啡廳等地,分多次騙取閆某328萬元。
2014年5月22日,尹某被從遼寧省監獄管理局撫順市南花園監獄押解回海澱區看守所。贓款未起獲。
在庭審中,尹某不認罪。
尹某稱,2009年,其子說有一個同學父親因貪污受賄被雙規了,希望他能幫忙把人「撈出來」。尹某說他把這件事告訴了朋友陳某,陳某自稱是中紀委政策研究室的處長並答應幫忙辦此事。陳某住在西山八大處,具體地址和電話尹某已經記不清楚了,但是他看過陳某的身份證。
尹某說,為了撈父親閆永喜,閆某分五六次給了他320餘萬元,他一分沒拿,全都給了陳某。他給陳某的都是現金,陳某沒打過收條,但這事一直沒辦成。
尹某說,他於2010年6月因合同詐騙被公安機關抓了,因犯合同詐騙罪,於2011年12月12日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後於遼寧省監獄管理局撫順市南花園監獄服刑。
尹某稱,他知曉此事未辦成,曾試圖向閆某表達還款意願。
中紀委出具的證明顯示,該單位並無政策研究室的部門,也沒有一個叫陳某的工作人員。公安機關調取全國及北京市人口信息查詢,沒有查到與尹某描述的身份相契合的人。
法院審理認為,尹某的行為構成詐騙罪。一審以詐騙罪判處尹某有期徒刑14年6個月,罰金30萬元。與此前判處的有期徒刑5年,罰金20萬元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8年,罰金50萬元,並繼續追繳328萬元,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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