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京華時報27日報道,26日下午,市一中院通過官方微博發佈消息稱,該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轄決定,對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訴的雲南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沈培平涉嫌受賄一案,決定予以立案受理。據瞭解,沈培平因大拆大建被老百姓戲稱為「拆遷大佐」。此外,他的學歷也備受質疑。
今年2月1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公告稱,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雲南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沈培平涉嫌受賄一案,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後移送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起訴。近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已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沈培平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沈培平,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沈培平利用其擔任中共騰沖縣委書記、雲南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思茅市人民政府市長、普洱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普洱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專家說法
一般刑事案件兩個月審結
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教授吳宏耀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所謂的審查起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起訴的案件和自行偵查終結的案件進行審查,依法決定是否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不起訴或者撤銷案件的訴訟活動。通常應該在一個月至一個半月內完成。
此外,吳宏耀還表示,當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後,法院對於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案件一般應當在7日內立案。貪污案屬於刑事案件,對於一般的刑事案件來說,自法院立案起應在兩個月內審結,複雜案件可延長至3個月。
新聞鏈接
2014年8月6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公告稱,中紀委對雲南省原副省長沈培平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經查,沈培平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與他人通姦。經中紀委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沈培平開除黨籍處分;由監察部報請國務院批准給予其行政開除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據人民網報道,沈培平的學歷受人關注。沈培平從未涉足理工科領域,卻是北京師範大學資源學院自然地理學專業的研究生,還獲得北師大理學博士學位。公開履歷顯示,沈培平系雲南保山師範專科學校中文系專科畢業,後就讀中央黨校函授學院在職研究生班。2004年至2007年,沈培平在北京師範大學資源學自然地理學專業在職研究生學習,獲理學博士學位。5個月後,他被聘為「北京師範大學資源學科建設與發展指導委員會」委員、資源學院兼職教授。對於大多數學術研究者而言,攀登這條職稱之路要通過講師、副教授、教授等重重關卡,通常每個階段要花費全職的數年或十數年。
另據媒體報道,在升任副省長之前,沈培平曾於2004年至2013年,先後擔任普洱市代市長、市長、市委書記。沈培平在任期間,一直備受爭議,曾被曝在群體性事件中私自「調動警力」,因大拆大建並學日本語氣說話被人稱為「拆遷大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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