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上午9時許,尹相傑身穿黑色衛衣、綠色運動褲被帶到法庭現場。朝陽法院供圖 【文匯網訊】2月28日,歌手尹相傑涉嫌非法持有毒品案在北京朝陽法院開庭。法庭宣判,尹相傑因非法持有毒品罪,一審獲刑7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當庭尹相傑並未明確表示是否上訴。第三方律師龐理鵬則預測稱,如果檢察院未予抗訴,尹相傑將於2015年7月26日獲釋。
據京華時報報道,今天上午9時,歌手尹相傑因非法持有毒品案在朝陽法院正式開庭。尹相傑被指持有大麻、甲基苯丙胺和氯胺酮三種供15份毒品。檢方認為,應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刑事責任。
該案在朝陽法院三層法庭審理,上午8時許便有視頻媒體到達準備攝像、直播。由於案情簡單,公訴人共帶來1本卷宗。尹相傑的兩名辯護律師身著律師袍到場,表示將對尹相傑做罪輕辯護。
尹相傑的5名家屬也到達現場旁聽,表情平靜。
上午9時許,尹相傑身穿黑色衛衣、綠色運動褲被帶到法庭現場,他仍帶著經典的黑框眼鏡,略有發福。
本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由法官辛祖國獨任審判。
公訴機關指控:2014年12月25日14時許,尹相傑在居住地北京市朝陽區某小區某室被查獲。民警現場起獲毒品15份。經北京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起獲毒品為1.02g大麻、13.93g甲基苯丙胺及0.04g氯胺酮。所有毒品均已收繳。
「認罪。」尹相傑當庭表示。「工作量大,年底活動多,也需要喝酒應酬,我為了醒酒,或者在工作時利用毒品熬夜。」尹相傑解釋稱非法持有毒品是為了保證第二天活動質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