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台灣《中國時報》報道,阿里巴巴集團旗下新加坡商阿里巴巴電子商務台灣分公司,遭台當局經濟部門投審會要求限期在8月24日撤資或轉讓後,投審會執行秘書張銘斌昨說,阿里巴巴日前主動表達要溝通,但何時見面尚未確定,要求撤資決定,並不會改變。
至於阿里巴巴設立100億台灣青年創業基金案,張銘斌說,目前對方尚未向投審會提出申請,但陸資在台投資創投公司有限制條件,陸資創投公司轉投資不可有控制能力,必須由外資與台灣人主導,否則陸資創投任何轉投資均需審查。
目前阿里巴巴在美掛牌上市,最大股東是日本軟體銀行與雅虎,持股為32.4%與16.3%,陸資經營團隊持股計16%多,包括阿里巴巴創辦人馬雲持股8.8%、阿里巴巴執行副主席蔡崇信3.6%等。
台灣經濟部門官員說,依照「陸資許可辦法」,以第三地公司來台投資,若第三地公司的陸資持股逾3成,或對第三地公司具有控制能力,視為陸資。
雖然馬雲等合夥人並非是最大股東,但卻有實際控制經營,被認定為陸資,須向投審會申請許可才行。
目前阿里巴巴集團在台設立兩家分公司,其中新加坡商阿里巴巴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以及香港商淘寶資訊公司台灣分公司,均在台灣經濟部門商業司登記,但迄今並未向投審會申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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