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劉凝哲 兩會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提出,2015年要推進反腐敗國家立法工作。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愛立昨日表示,反腐敗國家立法是綜合的系統工程,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以及行政監察法等。已通過常委會初次審議的刑法修正案(九)將進一步完善貪污賄賂犯罪的條文,預計在今年內出台。
王愛立表示,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要加快推進反腐敗國家立法,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要形成一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從而堅決遏制和預防腐敗現象。已在去年10月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的刑法修正案(九)通過多個方面,對有關貪污賄賂犯罪的條文加以完善。
一是修改了貪污罪和受賄罪的定罪量刑標準,不再單純以具體的數額作為定罪量刑標準,而是將犯罪的情節和數額綜合作為定罪量刑標準。二是完善了行賄罪的財產刑規定。對行賄罪處理作出進一步從嚴限定,目的就是加大對行賄犯罪的處罰力度。三是增加規定了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影響力來謀取不正當利益,而向其親屬或者關係密切的人員來行賄的犯罪。
王愛立表示,刑法修正案(九)還增加了對一些禁止從業性的規定,從而達到一種特殊預防犯罪的目的。主要是增加了對因利用職業便利實施犯罪或者實施違背職業要求的特定義務的犯罪,可在一定期限內限制其從事相關的行業。上述修改一方面使刑法關於懲治貪污罪、受賄罪的規定能夠在司法實踐中做到罪刑相適應,也進一步加大了對行賄犯罪的處罰力度。同時,對切斷受賄犯罪的鏈條上也作出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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