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葛沖 北京報道)在被立案審查整整1週年之際,中央軍委原副主席徐才厚「因膀胱癌終末期,全身多發轉移,多器官功能衰竭,醫治無效在醫院死亡」。雖然「審判徐才厚」已不可能,但這並不意味著徐才厚案就此終結,如何處理其違法所得,就是即將要處理的重要「後事」。內地媒體分析指,一般來說,涉案財產將按其財產性質分為違紀所得和違法所得兩部分沒收,分別走紀檢和司法兩套沒收程序。
截至徐才厚死亡,他的案件已結束偵查進入審查起訴階段。據新華社消息稱,其涉嫌受賄犯罪所得依法處理。早在2014年10月27日,軍事檢察院對徐才厚案偵查終結時就指出,徐才厚和家人收受他人賄賂,「數額特別巨大」。
據刑辯律師毛立新向內地媒體指出,在實踐中,紀委和監察機關有權沒收涉案官員的違紀所得。徐才厚的違紀所得有可能已經在被雙規階段被紀委或監察機關直接沒收,上繳國庫。所謂「違紀所得」,一般是指諸如收受禮金或其他財產性利益等觸犯黨紀條例,但尚不屬於通過違法行為獲得的財物。
據報道,如果徐才厚的違法所得在紀監階段沒有被沒收、上繳國庫,那麼後續財產處置會走司法程序中的特別程序。
多位刑辯律師指出,在實踐中,對官員的違法所得認定是「違紀的不一定為違法,違法的一定違紀」。像受賄罪這種嚴格意義上應該走司法程序的違法所得,在現實中可能紀委雙規階段即被沒收,違紀所得在這種意義包含違法所得。但像「非法經營罪」這類罪行,紀委沒有調查權,就會走司法程序。例如,徐才厚若收受禮金,那禮金會被紀委追繳;買官賣官算受賄行為,這部分金額可能被紀委追繳也可能走司法程序,若有非法經營所得,那必須走司法程序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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