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古寧 廣州報道)2015年起,央企負責人薪酬改革將開始正式實施。記者瞭解到,廣東省屬國企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日前已率先獲國務院深化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審批通過,並於1月1日起實行。由此,廣東省成為內地各省市中首個通過並率先發佈相關方案的的省份。有專家表示,此次廣東國企負責人薪酬改革參照中央標準,比央企卡的更緊,省屬國企負責人年薪酬或為員工年平均工資的5到6倍。
相關薪酬改革方案從今年1月起實施
近年來,國企高管薪酬過高、福利過多、腐敗高發,引發社會不滿,而國企薪酬改革方案是廣東省推進國企改革發展的重要一環。根據《南方日報》披露,在相關方案中,廣東省屬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結構將有所調整,將由基本年薪和績效年薪兩部分構成調整為基本年薪、績效年薪、任期激勵收入三部分構成。其中,基本年薪將按照上年度省屬企業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倍確定。此外,績效年薪不超過基本年薪的2倍,而任期激勵收入則不超過年薪總水平的30%。
有專家表示,以這個算法,粵省屬國企負責人的薪酬大致為員工平均工資的5到6倍,跟央企相比甚至更低。此前國企的負責人收入都比較高,而薪酬改革是結構上的一些微調,是為縮小國企負責人與普通員工的差距。在改革之前,央企主要負責人的薪酬是職工薪酬的12倍左右。其中,國資委監管央企高管平均年薪在60萬到70萬元之間,而非國資委監管金融類央企高管薪酬則普遍在百萬元以上。根據去年公佈的《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央企負責人薪酬水平將不超過央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7到8倍。
經營性虧損企業負責人基本年薪將下調
有知情人士則透露,目前多數廣東省屬國企高管的平均收入為70萬左右,按照5—6倍的標準降薪後,大部分粵省屬國企高管的收入為50多萬,最高不超過75萬。 廣東相關方案中還規定,經營性虧損企業負責人的基本年薪應適當下調,年度綜合考評為不勝任的不得領取績效年薪及任期激勵收入,任期內出現重大失誤、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的,根據省屬企業負責人承擔的責任,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已發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收入,這一辦法亦適用已離職或退休的企業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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