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倪夢璟 上海報道)內地氣象預報發佈相關新法將實施,規定除氣象台外,其他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會發佈氣象預報,否則,最高可受到5萬元罰款。屆時,個人預測的氣象信息在網絡上亦不可隨意發佈,而傳播非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台提供的最新氣象預報的亦會受罰。
近年來,網絡傳播的氣象信息多種多樣,不僅有各地氣象中心發佈信息,還有很多氣象愛好者自己預測或是轉發其他機構作出的氣象判斷。而因這些獨立機構或個人發佈的氣象預測在趣味性等方面或更濃,相關的天氣預報亦廣為轉發、傳播,且受到大眾歡迎。
但是,由於該些預測並沒有來自權威認證,來源並不統一,難免出現漏報、誤報等問題,同時,部分預報甚至會造成民眾誤解,而相關傳播人士亦有被舉報的可能性。有氣象專家表示,官方氣象來源更有權威性,一旦遇到災害性天氣警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的發佈,沒有權威信息發佈制度,就容易造成混亂。
此次氣象局發佈相關管理辦法,則強調了氣象預報實行統一發佈制度。規定「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台應當按照職責通過氣象預報發佈渠道向社會發佈,並根據天氣變化情況及時更新發佈氣象預報,其他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會發佈氣象預報」。而「非法發佈氣象預報的,或者向社會傳播氣象預報不使用當地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台提供的最新氣象預報的,由有關氣象主管機構按照權限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5萬元以下罰款」,而該法規將於今年5月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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