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周方怡 寧波報道)浙江寧波銀監局黨委原委員、原副局長施先強受賄案日前在寧波市中級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合議庭當庭宣判,鑒於有自首等情節,施先強犯受賄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十個月,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十萬元。
施先強,1971年9月出生,籍貫浙江紹興,本科雙學位,2009年7月起任寧波銀監局副局長、黨委委員。施先強最後一次出現在公眾視野是2014年9月25日,當時他對民生銀行寧波分行進行了一次涉銀行系統的案件防控督導。當年10月29日,寧波市檢察院對施先強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
2015年1月12日,寧波市檢察院偵查終結後轉入審查起訴階段。根據檢察機關指控,施先強在擔任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寧波監管局監管一處處長,寧波銀監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03萬餘元。
據悉,寧波市市直機關100餘名機關幹部旁聽了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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