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白林淼 溫州報道)因自己身份特殊,溫州一銀行副行長以妻子名義入股投資公司,參與向社會不特定公眾吸收資金,進而以高息轉借賺取利息差,龍灣法院近日公開審理該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據溫州日報報道,陳某原為溫州龍灣某銀行永興支行副行長,與陳某一同受審的還有這家投資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股東、出納、會計等5人。檢方指控,2011年3月13日至2011年9月2日,6被告人夥同項某(另案處理)合夥出資成立未經工商部門登記註冊的投資咨詢公司(俗稱擔保公司)。2011年9月份,該公司因資金鏈斷裂而破產,致使4435.3萬元未返還給30餘名被害人。
陳某此次是第二次站在被告席上。2013年3月6日,他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6769萬元被龍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庭審上,陳某承認自己以妻子名義出資120萬元入股投資公司。另外5被告人也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龍灣法院將擇日進行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