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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義強姦罪 韓首名女強姦犯獲刑


http://news.wenweipo.com   [2015-04-09]

【文匯網訊】據中國之聲《全球華語廣播網》消息,日前,韓國法院判處一名女性犯強姦罪,成為韓國第一例女性強姦罪。此前,韓國強姦罪犯均為男性,被判處3年至50年不等徒刑。

據悉,被判強姦罪的韓國女子權某今年45歲。4年前與一名大幾歲的男子相識成為情人。該男子沒有離婚,於今年7月提出要結束情人關係,之後被女方以「最後一面」的名義騙到家中。女方先是用含安眠藥的飲料迷昏男性,之後將男子的手腳都捆在床上,企圖發生性關係。男子醒來之後想要逃跑,被女方用鈍器砸傷頭部。

韓國2003年將強姦罪的名義從「鑒於男性對女性的性侵犯或者是性暴力屬於強姦」改成「凡是人對人的這種性方面的強迫和性暴力」,把受害者從女性來擴展到包含男性的範圍。據網民反映,女性強姦男性並不少見,只是男性往往羞於啟齒。在職場和學校,女高管、女教授對手下和學生的襲擾並非沒有。

      責任編輯:東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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