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首頁 > 即時新聞 > 即時中國 > 正文
【打印】   【評論】   【推薦】  【關閉】  

法院:趙志紅奸屍不構成強姦罪


http://news.wenweipo.com   [2015-02-10]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新京報報道,2月9日上午,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呼市中院」)一審判決趙志紅死刑,並認定其是「4·9女屍案」的真兇。法院對趙志紅提出的其具有自首、立功情節等辯解不予採納。

呼市中院以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盜竊罪並罰,對趙志紅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53000元;同時,判決趙志紅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共計102768元。

這起發生於1996年4月9日的案件,在當年即已宣佈「破案」。報案者、18歲的呼格吉勒圖被認定為兇手。62天後,呼格吉勒圖被執行死刑。

2014年12月15日,經過再審,內蒙古高院宣告呼格吉勒圖無罪。12月16日,呼和浩特市檢察院對曾供述自己是呼格案「真兇」的趙志紅追加起訴。

今年1月5日,該案在呼市中院開審,歷經三天。庭審中,趙志紅始終承認「4·9女屍案」是自己所為。

趙志紅當庭表示:考慮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強姦13名婦女、幼女,情節惡劣

呼市中院一審審理查明:自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間,趙志紅在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烏蘭察布兩地連續實施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盜竊犯罪共計21起。

其中,故意殺人致10人死亡,強姦婦女、幼女共13名,搶劫財物價值31400元,盜竊財物價值3500餘元。

呼市中院認為,趙志紅故意殺人後姦淫屍體或強姦婦女後為滅口而殺死被害人,共致10人死亡,還多次強姦婦女、幼女,情節惡劣。

多次採用暴力脅迫手段入戶或攔路搶劫,搶劫數額巨大;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

其行為分別構成故意殺人罪、強姦罪、搶劫罪和盜竊罪。

但檢察機關指控趙志紅盜竊金戒指一枚的證據不足,該起事實不予認定,另有3起指控中的部分罪名不能成立。

盜竊金戒指案,是公訴機關指控趙志紅的22起案件中,唯一未被法院認定的案件。

據判決書,對趙志紅提出其具有自首、立功情節等辯解,法庭認為趙志紅雖然主動坦白多起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案件,但與公安機關掌握的屬同種性質罪行,不構成自首、立功。

呼市中院認為,趙志紅犯罪性質特別惡劣,手段特別殘忍,社會危害極大,後果和罪行極其嚴重,且係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

4起命案受害人家屬提起民事訴訟

趙志紅的辯護律師謝飛、張瑞軍透露,趙志紅犯下的10起命案中,有4起命案的受害人家屬提起民事訴訟。

昨日上午,有3位附帶民事訴訟的受害人家屬到庭。趙志紅被帶入法庭時,坐在公訴人後面的3位家屬一直注視著他,直到其就座。

呼格吉勒圖的父母李三仁、尚愛雲夫婦也旁聽了法庭宣判。尚愛雲表示,他們想知道「4·9女屍案」到底是不是趙志紅所為。

「聽到判決後,心裡的石頭就落地了。」呼格吉勒圖的父母說。

二人表示,接下來將關注「呼格吉勒圖案」的追責。

李三仁介紹,1月20日上午,他和妻子前往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遞交了關於「4·9女屍案」的舉報控告材料。

其控告舉報對像為呼格錯案中的公、檢、法辦案人員。

李三仁說,接到舉報材料後的1月28日,檢察院3位工作人員來到家裡,表示對舉報非常重視,「對相關人員的追責案件正在辦理中。」

身穿藍色羽絨服的趙志紅,在宣判過程中一直非常平靜。對於是否上訴,趙志紅猶豫了一會後說:考慮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3位附帶民事訴訟的受害人家屬,也表示考慮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昨日晚間,趙志紅的父親通過電視新聞看到了趙志紅及其判決信息,「我們不管他了,也不會去看他。」

但掛斷電話前,他的父親兩次問記者,「你知道什麼時候執行死刑嗎?」

詳解「4·9女屍案」

【案發經過】

據判決書:1996年4月9日20時許,趙志紅從呼和浩特市新城賓館北牆外工地下班回家,途經原內蒙古第一毛紡織廠家屬區,到附近公共廁所方便。

他聽見女廁所內有人走動的聲音,即進入女廁所內,與正往外走的楊某某相遇(楊某某系被害人,女,歿年25歲),趙志紅上前用雙手猛掐楊某某頸部,致楊某某死亡後,將楊某某屍體擔在隔牆上奸屍。

【律師辯護觀點】

據趙志紅律師提供的《關於「4·9案」的辯護意見》:該案只有趙志紅口供證明系其所為,律師認為趙志紅供述疑點眾多,公訴機關指控證據不足,趙志紅對案件信息的描述有可能來源於其他渠道。請求法院依法做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無罪判決。

【證據】

據判決書,公訴機關共出示了8項證據,包括報案材料及報案人證言、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區分局現場勘查攝影記錄、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屍體檢驗報告、大量證人證言、趙志紅的供述以及趙志紅指認現場的錄像,且指認的地點與現場勘查筆錄記載的案發地點一致。

法院認為,該起案件有報案材料、證人證言、鑒定意見、現場勘驗檢查筆錄等證據證實,趙志紅到案後主動供述上述事實,指認作案現場,且當庭予以供認,足以認定。

【趙志紅態度】

據趙志紅辯護律師謝飛、張瑞軍介紹:庭審前和庭審過程中,趙志紅一直承認此案是他所為。

【法院一審認定】

據判決書:呼市中院認為,趙志紅始終供認該起事實,且有證人證言、現場勘查筆錄、屍體鑒定意見、指認現場錄像等證據在案佐證,供證能相互印證,足以認定。

但是,趙志紅故意殺死被害人後奸屍,構成故意殺人罪,不構成強姦罪。

      責任編輯:智愚
「呼格案」真兇趙志紅被判死刑      [2015-02-09]
呼格案真兇趙志紅一審被判死刑      [2015-02-09]
呼格案疑似真兇今宣判 庭審時未翻供      [2015-02-09]
呼格案疑似真兇趙志紅9日公開宣判      [2015-02-05]
呼格案疑似真兇趙志紅庭審結束      [2015-01-08]
呼格案撫慰金被質疑 內蒙古高院回應      [2015-01-06]
專家:呼格案疑似真兇趙志紅「攬罪」以引人注意      [2015-01-06]
趙志紅庭審 呼格吉勒圖父母參加      [2015-01-05]
呼格案疑似真兇趙志紅今受審 或揭真相      [2015-01-05]
趙志紅5日受審 有望揭開呼格案真相      [2015-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