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王尚勇 寧夏報道)今年,銀川市被列入第五批大陸居民赴台灣個人旅遊試點城市之一,相關業務將於4月15日正式啟動。記者從銀川市公安局瞭解到,銀川市戶籍居民(含興慶區、金鳳區、西夏區、永寧縣、賀蘭縣、靈武市),可就近在銀川市民大廳A1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靈武市政務服務大廳出入境管理大隊和永寧縣、賀蘭縣政務服務大廳公安出入境受理點等窗口,辦理赴台灣個人旅遊證件及相關手續。
銀川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副局長王瑾芳介紹,赴台個人游的申請人,可持身份證等材料(國家工作人員需提交主管部門意見)直接向其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審批簽發《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以下簡稱《大陸證》)和6個月一次出入境有效個人游簽注(簽注字頭為「G」)。申請人除持《大陸證》及個人游簽注外,還需通過有資質的旅行社辦理《入台許可證》方可前往台灣。
據王瑾芳介紹,個人游遊客在台灣停留時間自入境台灣次日起不超過15天,在台行程可自行安排;赴台灣團隊游所持的是《大陸證》和3個月一次出入境有效團隊游簽注(簽注字頭為「L」),停留時間為10天,行程由旅行社安排,不能脫團旅遊。
赴台個人游需注意哪些事項?王瑾芳說,大陸居民赴台個人游要合法、文明,可自行從對外開放口岸出境前往台灣,並在規定時間內返回大陸。赴台個人游期間,因自然災害、重大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在台灣逾期停留的,台灣相關管理部門將通報大陸有關部門,在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後,遊客可自行返回大陸。
另外,大陸居民無正當理由在台灣非法逾期停留的,台灣相關管理部門將通報大陸有關部門,情節輕微者可自行返回大陸;情節嚴重者,兩岸相關管理部門將聯繫安排將其遣返回大陸。對在台非法逾期停留人員,將按照有關規定,限制其再次出境。對涉嫌組織大陸居民借赴台旅遊之機在台非法逾期停留或者從事其他違法活動的,依法打擊其違法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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