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北京青年報報道,廣東省連南縣一所小學出台規定,要求學生必須通過考試、取得「准騎證」,才能騎車上路。這一新規曝光後引發熱議。記者瞭解到,近年來不少地方政府部門推出類似規定,並配套了處罰措施。專家認為,騎車學生是當前道路交通安全的薄弱環節之一,地方政府部門和學校應以加強安全教育、培訓騎車技能為主,而目前一些地方「學生自行車駕照」規定的部分措施難逃於法無據之嫌,「值得商榷」。
多地要求學生騎車必須「考駕照」
在連南縣順德希望小學,自行車車棚安有監控探頭,50多輛自行車擺放整齊,統一上鎖。據瞭解,這既是為了防止車輛被偷,也是防止學生亂騎自行車。
根據該校規定,學生想騎車,必須「過三關」取得「准騎證」。首先是年滿12週歲,提交有學生及其家長簽名的申請書,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培訓;然後進行筆試,筆試內容是相關的交通規則等知識;最後進行「路考」,通過後學校頒發「准騎證」,學生才能最終騎車上學和放學回家。記者瞭解到,該校共有1400多名學生,符合騎車條件的主要是六年級的50多名學生。
這一現象在連南縣並非個例。連南縣教育局副局長魏建華7日告訴記者,這一規定是近年來該局聯同交管部門推出的「平安校園」措施之一,目前已在部分學校實行,教育部門鼓勵全縣有條件的學校推廣這一措施。
無獨有偶,據多家媒體報道,近年來,天津北辰區、江蘇南京、浙江寧波、廣東順德、四川成都等多地均曾出台類似措施,要求學生通過考試、取得不同名目的「自行車駕照」才能騎車上路。
如2008年9月,南京市交管部門和教育部門聯合出台《關於進一步完善「中學生交通安全聯繫卡」制度的意見》,提出全市初、高中實行「騎車許可」制度,學生如需騎自行車上下學,必須通過理論知識考試、樁考和路考三項考試,領取「中學生交通安全聯繫卡」。2012年12月,廣東順德容桂街道向學生發放1萬張《文明騎車管理證》,要求學生在道路上騎車須攜帶管理證並遵守交通規則。
會否增加學生負擔?
連南縣的「學生自行車駕照」新規曝光後迅速引發網友熱議,一些質疑者認為,考證增加了學生的學習負擔,如果不能通過,還影響上學的積極性。
記者瞭解到,當地規定的筆試內容主要為考核相關的交通規則常識,包括如「小李騎自行車在路口遇到黃燈,此時自行車還沒過停車線,他應該怎麼做?」「騎自行車從人行橫道通過時,應該怎麼辦?」等題目。「路考」則是在老師和交警的監考下,學生騎車沿著一個大的「8」字走一遍,雙腳不觸地、人不掉下來則通過考試。
這項工作每學期進行兩次。據當地媒體報道,這項考試80%以上的學生都能通過,考試不合格的學生,可申請補考,直到通過考試。不少學生和家長對此表示支持,認為考試內容並不複雜,在考試的過程中,學生既掌握了交通安全知識,也提升了騎車技巧和安全意識。
「我們取得了家長的理解支持,因為我們的目標是一致的,都是為了學生安全。」魏建華說,安全知識和法制教育本身是中小學教育大綱裡規定的內容,同時「駕考」由學校和交警部門協商安排,還會幫學生檢測自行車,這些都是免費的。
各地教育和交管部門普遍強調,「學生自行車駕照」規定並不是設置障礙增加學生負擔,而是為了強化學生安全意識,也起到了降低交通事故發生率的效果。魏建華說,連南縣順德希望小學地處省道邊,路面直、窄,車輛多,車速快,學生騎車上路存在不少安全隱患,該校開展「駕考」工作十年來,沒有發生過交通安全事故。
是否於法有據?
對於違規騎車的學生,連南縣順德希望小學規定,前兩次批評教育,第三次就取消「准騎證」,需要重考。與此類似,各地在推出「學生自行車駕照」規定的同時,普遍配套了相關處罰措施。
記者瞭解到,在我國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中,對自行車駕駛者的資格要求除了必須年滿12週歲外,並未提出考試認證要求,更未提出對「沒有駕照的人」的處罰規定。
不少質疑者據此認為,地方政府部門推出「學生自行車駕照」規定於法無據,出具「自行車駕照」屬於變相行政許可,處罰措施更是「越權」。一些法學專家和律師也在媒體上發表了類似觀點。
對此,各地政府部門普遍強調,推出這一規定是對實施相關交通法規的實踐探索和交通安全宣傳進校園的延伸舉措,對「違規」學生,由學校自主教育為主,交管部門並不直接處罰,而遵守交通規則等德育內容,本身即是學校考核學生表現的應有內容,無可厚非。
魏建華也稱,對於「違規」學生,教育部門並沒有執法權,主要由學校加強教育,當地並沒有規定「更嚴厲的處罰」。
平安之路交通安全公益推廣中心發起人馬相華認為,騎車學生是當前道路交通安全的薄弱環節之一,地方政府部門嘗試以量化標準考核提升學生安全技能,出發點是好的,也能取得一定效果,但部分具體措施難逃於法無據之嫌,「執行方法手段要更人性化、接地氣,當前還是應以柔和的教育勸導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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