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京報報道,山西省原副省長任潤厚黨內紀律審查期間因病死亡;嚴重違紀違法,已被立案偵查;經查,任潤厚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收受禮金;貪污公款;嚴重違反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向他人行賄。其中,貪污、受賄、行賄問題涉嫌犯罪。
任潤厚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幹部,嚴重違紀違法,性質惡劣、情節嚴重。鑒於其在黨內紀律審查期間因病死亡,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任潤厚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將其涉嫌違法所得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釋疑1
涉案官員死亡後,為何還被開除黨籍?
《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黨的紀律處分有五種: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其中,開除黨籍是黨內的最高處分。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違紀黨員在黨組織作出處分決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後發現其有嚴重違紀行為,對於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的,開除其黨籍。
中國人民大學黨史系教授周淑真對新京報記者介紹,實踐中,在一些涉案官員死後,開除黨籍的情況比較少見。這其實體現了「從嚴治黨」和「黨要管黨」的精神,對於違反黨紀國法的人也起到警示作用。
周淑真認為,中紀委發佈的消息中提到任潤厚「向他人行賄」等,意味著紀委已查實證據,因此案件的調查不會因為其去世而停止。
由於任潤厚因病死亡,繼續調查會不會困難?對此,周淑真認為,多數情況下貪腐不是一個人的問題,案件可以通過他身邊的人進行取證調查。
釋疑2
違紀違法所得又當如何處置?
據此次中紀委發佈的消息,中紀委將收繳任潤厚違紀所得,此後再將其涉嫌違法所得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2年《刑事訴訟法》修改,增加了「特別程序」,主要包括違法財產追究程序、賠償程序和沒收程序。據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學教授樊崇義介紹,增加這個「特別程序」主要是針對貪污和重大賄賂犯罪。
《刑事訴訟法》規定:對於貪污賄賂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緝一年後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規定應當追繳其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
樊崇義介紹,「特別程序」是在不定罪的情況下,對犯罪嫌疑人遺留下來的財產依法沒收。紀委可以把違紀所得移交到檢察機關,由檢察機關提出申請和舉證,最後通過法院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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