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陳庭佳)國務院新聞辦去年發表「一國兩制」白皮書,提出香港有部分人對「一國兩制」和香港基本法有模糊認識和片面理解。多名內地學者在今日澄清有關謬誤:香港回歸後的法治基礎是香港基本法,而非原有法律;公職人員愛國愛港是道德及法律要求;須警惕普通法的權利凌駕於基本法及國家主權、安全;國家憲法整體適用於香港。
莫紀宏:新法治否定並繼承舊法治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所長莫紀宏昨日在香港基本法25周年法律研討會上表示,要實施好香港基本法,首要任務是認真學習、正確理解香港基本法的內涵。他認為,香港回歸後,應當進入「法治新常態」,並將香港的法治分為兩個階段:回歸前實行的是從英國法律建立的「英國法治」、舊法治;回歸後香港基本法生效,是香港新法治的基礎。
他續說,新法治徹底否定了舊法治,但新舊兩者有繼承關係,因香港基本法第八條規定,除與香港基本法牴觸或經立法機關修改外,保留香港原有法律,意即英國在香港實行的法律的原有效力被否定,改為用香港基本法繼承、接受。
首輪政改諮詢中,反對派聲稱香港基本法沒有要求特首愛國愛港,而否定「愛國愛港」這點。莫紀宏引用美國公民入籍誓詞及希臘和德國公務員入職誓詞,強調愛國是最基本的公民義務,而公務人員忠於國家、忠於職守是法律義務,故要求香港公職人員愛國愛港,既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要求。
陳端洪:衝突在於「誰」實施憲政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陳端洪認為,有關香港基本法的衝突在於大陸法及普通法的差別的說法不太準確,真正衝突是在於中央政府的政治憲政主義(由政治機關實施憲政),跟香港的政治憲政主義、司法憲政主義(由司法機關實施憲政)之間。他認為,這描述了中央實施香港基本法的模式、特點,也點出香港不只是法院實施香港基本法,立法會及特首同樣在實施。
他解釋,有關衝突在於香港的政治憲政主義包含內部的公開對峙,而且與民眾的社會運動有密切聯繫,而司法實施受制於普通法思維。他提出要警惕簡單移植普通法憲政主義,將普通法的權利、保障凌駕於香港基本法及國家主權、安全之上。他又說,對香港政改印象最深的,不是街頭運動,而是中央處理時表現出的憲政精神。
鄒平學:憲法表面不涉港但整體適用
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鄒平學指出,有說法指香港特區是根據國家憲法第三十一條設立,但因第三十一條與第一條及第五條(國家實行社會主義的條文)有衝突,故除第三十一條外,整部國家憲法不適用於香港,以免令香港基本法不適用,但說法是錯誤的。
他解釋,國家憲法規定中央國家機關性質和職權的條文,儘管從表面上並不涉及香港,但這是國家的憲制安排,而香港也處在這一憲制安排之下,對香港當然有法律上的適用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