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朱娟 鄭州綜合報道)近日,河南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河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胡智勇受賄案作出一審宣判:胡智勇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駐馬店中級法院審理查明,2001年11月至2012年,胡智勇利用擔任河南省建設投資總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河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的職務便利,在安林高速、林長高速、清水苑、秀水苑房地產項目等工程發包中為承包方提供幫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470萬元人民幣、6039.53美元,已構成受賄罪,依法判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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