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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志紅案二審開庭結束 將擇期公開宣判


http://news.wenweipo.com   [2015-04-16]

【文匯網訊】(記者張鵬宇 15日 內蒙古電)16日上午11時40分,內蒙古高院官方微博「北疆法聲」發佈消息稱,15日上午,內蒙古高院對趙志紅犯故意殺人罪、強姦罪、搶劫罪、盜竊罪(上訴)一案的開庭審理工作順利結束。合議庭將對本案進行評議並報請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後擇期依法公開宣判。

2015年4月14日上午9時,內蒙古高院依法依法開庭審理原審被告人趙志紅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盜竊(上訴)一案。對於趙志紅犯故意殺人罪、強姦罪的事實部分及相關的搶劫罪事實部分,因涉及個人隱私,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83條的規定,將不公開開庭審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陪審員、各界群眾及媒體記者共60餘人旁聽了庭審。庭審中,法庭主要針對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的趙志紅自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實施的21起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盜竊犯罪事實進行了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控辯雙方就一審認定的事實、採納的證據和定罪、量刑展開了法庭辯論。二審期間,趙志紅辯護律師張瑞軍表示,對於普遍關心的趙志紅之前承認自己是「4·9」女屍案兇手一事,趙志紅在會見時再次提及此事,他依然承認自己就是兇手。

上訴人趙志紅在做最後陳述時表示,10年前被抓時,他認為自己「罪大惡極」,完全能接受死刑判決,但經過10年的改造,「感謝看守所幹警對我的教育和幫助,現在我覺得自己已經改造成了一個正常人,希望法院在量刑時能考慮我改造後的表現。」

內蒙古高院一相關人士稱,趙志紅的坦白情節尚不足以抵消他的死刑判決。

      責任編輯:慧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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