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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趙志紅庭審。 【文匯網訊】(記者 張鵬宇)近日,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在官方微博發布消息稱,該院將於4月14日依法開庭審理原審被告人趙志紅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盜竊(上訴)一案。
據瞭解,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將於4月14日9時在該院1號中法庭公開開庭審理原審被告人趙志紅搶劫罪、盜竊罪部分;對原審被告人趙志紅犯故意殺人罪、強姦罪及相關的搶劫罪部分,因涉及個人隱私,該院依法不公開審理。
趙志紅,男,1972年生,內蒙古烏蘭察布市涼城縣永興村人,被外界稱為「微笑殺手」「殺人狂魔」。從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趙志紅在呼和浩特市、烏蘭察布市兩地作案21起,故意殺人致10人死亡,強姦婦女、幼女共13名,受害者中年齡最幼者僅12歲。
2005年,被媒體稱為「殺人惡魔」的內蒙古系列強姦殺人案兇手趙志紅落網。其落網後交代的第一起罪行是「4·9」女屍案。
2015年1月5日,在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其中故意殺人、強姦罪部分。將不公開開庭審理。庭審為期三天。
2015年2月9日9時30分將在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公開宣判被告人趙志紅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盜竊一案。法院以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盜竊罪並罰,對趙志紅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53000元,同時判決趙志紅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共計102768元。
2015年2月26日,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發佈消息稱,趙志紅在上訴期內書面向該院提出上訴。內蒙古高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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