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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野猴戲藝人二審改判無罪


http://news.wenweipo.com   [2015-01-21]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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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3日,南陽市新野縣鮑灣村馴猴場內,馴猴師正訓練3隻猴子齊步走、向後轉、匍匐前進等相關動作。光這個村的養猴場和馴猴場就有十來家。新京報

【文匯網訊】去年9月因赴黑龍江耍猴被判非法運輸珍貴野生動物罪的4名河南猴戲藝人,1月20日上午二審被判無罪。河南省新野縣法院公開宣判:撤銷黑龍江省東京城林區基層法院判決,判決上訴人鮑風山、鮑慶山、蘇國印、田軍安無罪。

據新京報報道,2014年7月9日,新野縣鮑風山等4名猴戲藝人在黑龍江省牡丹江市街頭表演猴戲,被該市森林公安局民警以沒帶野生動物運輸證為由帶走。9月23日,經東京城林區基層法院判決認定,4人犯非法運輸珍貴野生動物罪。10月8日,4人提起上訴。

新野猴戲二審上訴案,原定於1月20日上午在二審法院黑龍江省林區中院當庭宣判,但鑒於上訴人身體狀況及司法便民精神,最終決定於當日在新野縣法院宣判。

二審法院審理認為,4位上訴人在未憑馴養繁殖許可證向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運輸證明的情況下,將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獼猴從河南省新野縣攜帶至黑龍江省牡丹江市,違反了國家有關野生動物保護法規關於運輸、攜帶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出縣境必須經省級人民政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單位批准的規定,但4名上訴人利用農閒時間異地進行猴藝表演營利謀生,客觀上需要長途運輸獼猴,在運輸、表演過程中,並未對攜帶的獼猴造成傷害,故4名上訴人的行為屬於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可不認為是犯罪。依照刑法、刑事訴訟法規定,改判其無罪。

■ 追訪

行會:打算給每隻藝猴上「戶口」

河南新野猴戲,其歷史可以追溯到東漢。在明清時期,河南新野民間玩猴就已經較為流行,並代代相傳至今。2009年6月,作為一種地方民間文化,新野猴戲被評為河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項目」。

按照規定,帶猴出去表演需要有馴養繁育證、表演證和野生動物運輸證。然而運輸證複雜的行政審批程序讓猴戲藝人望而卻步,所以大部分猴戲藝人往往只有馴養繁育證和表演證。

「我家世代都是耍猴的,沒辦理過野生動物運輸證。」一位老猴戲藝人說,由於沒有運輸證,他在外地耍猴經常被驅離,但被判刑還是第一次聽說。

「被驅離不是什麼新鮮事,外出耍猴的藝人幾乎每天都會碰到,但被判刑還是第一次,現在大家都不敢出去了。」新野縣獼猴藝術協會會長張俊然說。

「如果上訴失敗,那麼沒有野生動物運輸證外出耍猴就是犯罪,會被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代理律師劉兆慶說,這對猴藝的傳承將是一個毀滅性的打擊。

「此次二審判決對於新野猴戲藝人來說至關重要,耍猴藝人需要知道,沒有運輸證攜帶猴子出去表演到底是不是犯罪。」張俊然說,現在上訴勝利了,表面上看這個事情告一段落了,但我們最頭疼的問題還沒有解決,「希望有關部門能夠根據猴戲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殊性,簡化辦理程序。」

「我們要考慮新野猴戲的長久發展,以前的街頭表演形式跟現代城市文明發展不接軌,接下來我們打算成立正規的表演團,給每一隻藝猴上『戶口』,把猴戲從街頭請到舞台。」張俊然說。

      責任編輯:Jos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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