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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長春。 【文匯網訊】據河南省人民檢察院網站消息,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日前決定,依法對河南省人大常委會財經委員會原主任委員劉長春(正廳級)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依法指定河南省商丘市人民檢察院管轄,並採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劉長春簡歷
1973.05—1975.08, 河南省宜陽縣韓城公社插隊知青
1975.08—1978.03, 河南省洛陽礦山廠木工分廠工人
1982.01—1982.07, 河南省洛陽縫紉機廠技術員
1982.07—1985.07, 河南省洛陽郊區工農公社團委書記,黨委秘書,黨委副書記,工農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1985.07—1989.04, 河南省洛陽團市委書記
1989.04—1992.05, 河南省洛陽市郊區區委副書記、區長
1992.05—1993.05, 河南省洛陽市郊區區委書記
1993.05—1995.08, 河南省洛陽市郊區區委書記、人大常委會主任
1995.08—1996.03, 河南省許昌市委組織部部長(1993.09-1996.07在中國人民大學經濟管理專業在職研究生班學習)
1996.03—1998.03, 河南省許昌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1998.03—2001.03, 河南省許昌市委常委、副市長
2001.03—2002.07, 河南省許昌市委副書記
2002.07—2002.08, 河南省開封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2002.08—2006.12, 河南省開封市委副書記、市長
2006.12— 2011.05 河南省開封市委書記
2011.06—2013.03 河南省人大常委會農村工作委員會主任
2013.03—— 河南省人大常委會財經工作委員會主任
2014年9月26日省人大代表資格終止。
2014年7月28日,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河南省人大常委會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主任委員劉長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組織調查。[3]
2015年1月,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劉長春(正廳級)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依法指定河南省商丘市人民檢察院管轄,並採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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