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北京三中院官方微博消息,4月17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對高瑜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一案進行公開宣判。法院認為,高瑜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為境外人員非法提供機密級國家秘密,其行為已構成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判處被告人高瑜有期徒刑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早前報道
據新華網2014年5月8日報道,因涉嫌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高瑜被北京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3年8月,某境外網站全文刊發了一份中央機密文件,隨後多家網站進行轉載,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北京警方迅速成立專案組,全力開展調查工作。經大量調查,專案組最終鎖定了犯罪嫌疑人高瑜(女,70歲,北京市朝陽區人)。專案組在掌握大量證據的基礎上,於2014年4月24日將其抓獲,並在其居住地起獲了重要證據。
經審查,犯罪嫌疑人高瑜交代了將一份非法獲取的中央機密文件提供給某境外網站的犯罪事實。2013年6月,高瑜通過他人獲得了該機密文件的複印件後,將內容逐字錄入成電子版保存,隨後將該電子版通過互聯網提供給某境外網站負責人。該網站將文件進行了全文刊登,引發多家網站轉載。
歸案後,犯罪嫌疑人高瑜表達了深刻懺悔。她說,自己的洩密行為危害了國家利益、觸犯了國家法律,對此深表懺悔,誠心誠意地認識自己的錯誤和罪行,甘願接受法律懲處。
高瑜在1993年曾因洩露國家機密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
高瑜介紹
1944年生於中國重慶,女記者,原在中新社工作,1989年擔任經濟學週報副總編,不久該報被停刊,同年6月3日,高瑜被捕。1990年8月28日獲釋。1993年10月2日,再次被捕,1994年11月9日,由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洩露國家機密罪」,將其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沒收其800元「贓款」。1999年2月15日,以保外就醫的名義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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