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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逃逸副局長判10日拘留 案情仍存疑


http://news.wenweipo.com   [201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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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安局森林分局召開「警車撞賓利」事件新聞發佈會 (本網圖片)

【文匯網訊】(記者 郭若溪 深圳報道)4月20日晚,深圳市福田區梅崗南街發生一起警車碰撞民用車輛的交通事故,深圳交警22日夜間發佈調查及處罰結果,對深圳市森林公安分局副局長鍾宇軍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行為,處一萬元罰款,暫扣機動車駕駛證三個月,記12分,並處10日拘留。但關於鍾宇軍是否有酒後駕駛的違法行為、是否警車私用,以及是否還有其他違法違紀等問題,深圳交警則表示其所在單位及上級主管部門市城管局紀檢監察部門仍在進行調查。

深圳交警通報稱,交通事故發生時間在4月20日19時44分許,涉事警車車牌號為粵O5811警,車屬單位森林公安分局。事發後,警車駕駛員棄車逃逸。辦案人員經視頻錄像等資料確認涉嫌肇事逃逸的警車駕駛員為森林公安分局副局長鍾宇軍(男,48歲)後,立即按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積極追查鍾宇軍的去向,同時通報森林公安分局協助追查。

肇事司機事發17小時後投案

經交警部門辦案人員追查,鍾宇軍於4月21日12時40分許回到森林公安分局,向辦案人員投案。此時距事故發生已接近17小時。鍾宇軍到案後,辦案人員立即對其進行呼氣酒精測試,顯示結果為零;隨即辦案人員將鍾宇軍帶至醫院抽取血樣,並將血樣送檢,檢驗結果為血液中未檢出酒精。呼氣檢測及抽取血樣均進行錄像取證。據鍾宇軍本人交待,事故發生當晚其在單位用餐,自稱未飲酒。辦案人員對當晚與其一同用餐的單位同事及攙扶的保安分別進行詢問,均稱在吃飯期間未留意到其有沒有飲酒及未聞到酒味。

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目前對鍾宇軍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行為,處一萬元罰款,暫扣機動車駕駛證三個月,記12分,並處10日拘留(已在福田區拘留所執行)。同時,該起交通事故由鍾宇軍負全部責任。

通報仍存疑點

記者發現,深圳交警公佈的案情通報中,仍留有諸多未解疑點,包括,鍾宇軍先後兩次回到單位,單位領導並無阻止其逃逸事實;晚餐席間有提供酒,同桌的同事居然也不敢肯定局長並未喝酒;鍾宇軍消失的17小時內究竟去哪裡,其並無交代。而最關鍵的一項是否酒駕則至今仍無法確定。深圳交警表示,根據工作經驗,血檢酒精含量80mg/100ml以上人員,在12小時後血檢酒精含量小於20mg/100ml,甚至歸零的情況是可能存在的。

目前,交警部門仍對其交待的情況及離開單位後相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對其事發當晚是否飲酒,仍在調查。對鍾宇軍是否警車私用,以及是否還有其他違法違紀問題,由其所在單位及上級主管部門市城管局紀檢監察部門進行調查。

      責任編輯:劉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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