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俞晝 杭州報道)記者從杭州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上瞭解到,2012年至2014年期間,杭州市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802人,同比增長22.6%,通過辦案挽回經濟損失1.2億余元。其中,有8名廳級幹部落馬。
比如,依法查辦了杭州市政府原副秘書長王光榮、杭州市運河綜合保護開發建設集團原董事長邵毅、杭州市住房保障與房產管理局原副局長張新等。
在三年來查辦的623件案件中,群眾舉報74件,占12%;檢察機關自行發現423件,占68%;紀檢監察機關移動22件,占3.5%;犯罪嫌疑人自首、其他執法司法機關移動和其他來源104件,占16.7%。
杭州市共查處縣處級以上幹部要案124人,其中廳級8人、縣處級116人。立案偵查貪污賄賂大案651人,其中100萬元以上82人,1000萬元以上4人;立案偵查瀆職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社會影響惡劣的重特大案件77人。
下一步,杭州市檢察機關將加大辦案力度,堅持有腐必反,有貪必肅,有案必查,「老虎」、「蒼蠅」一起打,懲治、預防兩手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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