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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因受贿被查財委女副處仍照常上班


http://news.wenweipo.com   [2015-04-28]

【文匯網訊】據大洋網報道,被深圳市消防監管局腐敗窩案意外牽出的市財委行政政法處副調研員蔡某受賄一案昨日在龍崗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蔡某被檢方指控收受深圳市消防監管局提供的賄賂共計人民幣2萬元,港幣3萬元,美金5000元。雖然所涉錢財不多,但卻暴露出個別行政機關內部,哪怕辦理公事也需要拿錢開道的貪腐生態。據悉,擁有對項目審批權的深圳市發改委亦有人涉案被查。

去年3月被查,目前正常上班

去年2月爆發的深圳市消防監管局窩案,除導致該局正副局長等至少9人落馬被查外,還殃及深圳市財委以及市發改委工作人員。

蔡某,女,現年已經53歲,有超過30年工齡。案發前系深圳市財委行政政法處專管員,行政級別為副調研員(副處級)。蔡某屬於最早被牽出的人員之一,去年3月6日,被檢方從家附近帶到市檢察院接受調查。

早前一度有匿名電話舉報稱,蔡某在窩案中收受消防監管局給予的賄賂,但竟順利逃過懲處,在單位正常上班。

南都記者獲悉,蔡某在接受調查次日就獲得自由,但是其並沒有脫罪,而是被取保候審,聽候發落。

其辯護律師昨在法庭上也稱,蔡某目前雖在單位正常上班,但已被停繳有關社保,工資也僅發75%。蔡某的辯護人為其做罪輕辯護,希望為其爭取免於刑事處罰,以保住其在財委的飯碗。

蔡某在市財委對口管理的是政法單位,她的主要工作內容包括對各單位提交預算以及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核。同時,在預算之外,各單位自行增加的項目也需要通過她的初步審查。

檢方指控,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監管局為了與市財委處好關係,辦理相關財政預算手續過程比較順利,能夠及時完成相關預算審批,因而通過工作人員向其行賄。

被指控受賄三筆未超過10萬元

蔡某被檢方指控的受賄包括三筆。2011年下半年,市消防監管局有關工作人員邀請蔡某赴香港旅遊,因為時間問題,最終未能成行。

到該年年底,市消防監管局有關工作人員約蔡某在市財委對面的咖啡廳見面,將用信封包好的3萬港幣送給蔡某。

2012年上半年,在得知蔡某準備去美國後,市消防監管局有關工作人員將5000元美金送給蔡某。

2013年4月,在得知蔡某成都出差期間遇到雅安地震險情後,市消防監管局有關工作人員又安排工作人員上門去慰問壓驚,送上慰問費2萬元。

發改委亦有人涉案被查

根據知情人的透露,深圳市消防監管局腐敗窩案,被查處的突破口,正是在於該局違反財務管理規定,私設了高達數百萬元的小金庫。

調查人員正是在追蹤小金庫內款項的去處時,查到了蔡某。實際上,這個小金庫的錢,也是通過套取財政資金而來。

不過從蔡某受賄一案審理來看,蔡某的被查處與小金庫並無直接關聯。按照市消防監管局有關人員的供述,向蔡某行賄,主要是希望打通該局與財委之間的關係。

蔡某本人聲稱自己並未提供過什麼幫助,對方送錢的原因可能是認為她具有審批權。不過蔡某在法庭上承認收了不該收的錢,對此表示認罪與悔罪。

昨日庭審中,按照蔡某的說法,實際上,她負責的僅僅是各單位預算以及決算的初步審查,並不具有最終決定權。最終要批准,則要通過處長、處務會、預算處、委領導等層層審批。

不過公訴人就指,蔡某作為初審人,雖沒有最終決定權,但會影響最終決定的作出。

而南都記者也獲悉,擁有項目審批權的深圳市發改委亦有工作人員受到深圳市消防監管局腐敗窩案的牽連遭到查處。

[關注]

賄款來自消防局「小金庫」

根據深圳市消防監管局有關證人的供述,送給蔡某的這些錢均來自該局設立的「小金庫」。

蔡某的辯護人則屢屢提及,市消防監管局混亂的財務管理制度,是此案發生的誘因,對方有高達數百萬元的小金庫,可謂是「有錢任性」。

深圳市消防監管局腐敗窩案,被查處的突破口,正是在於該局違反財務管理規定,私設了高達數百萬元的小金庫。調查人員正是在追蹤小金庫內款項的去處時,查到了蔡某。實際上,這個小金庫的錢,也是通過套取財政資金而來。

譬如該局年初申請財政經費預算,但並沒有花完,而是通過虛增使用等方式,將這筆錢套現出來。

庭審

舉報賭博求立功

蔡某受賄一案中,又出現了舉報爭取立功的情節。

根據蔡某在法庭上的描述,去年11月21日,她和朋友在福田區皇崗茶餐廳吃飯的時候,聽到有人說賭博的事,遂向警方舉報。

正常情況系撥打110或者各派出所舉報。不過根據有關情況顯示,福田公安分局治安科先行接到報警,轉給了福田公安分局福強派出所。警方在當月月底出擊,查處了一個設立在休閒會所內的賭博場所,抓獲了有關涉案人員。

公訴人未對其立功情節作出評價,稱由法院合議庭予以裁決。公訴人確認,蔡某在案發後已經退贓,同時認罪態度較好。

蔡某的辯護人則綜合其有立功、退贓以及坦白等情節,希望法庭判處蔡某免於刑事處罰。根據人社部有關規定,如果被判處免於刑事處罰後,其仍可在財委上班,不至於沒有收入來源。

蔡某本人在法庭上亦表悔罪,在法庭上泣淚,稱此事對孩子造成不好的影響,她也至今不敢告訴80歲的老母親。談及此事發生時認為與自己法律意識淡薄有關係。

      責任編輯:陳夢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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