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今年3月,廣東省惠州市4名兒童在一家水泥製品廠玩耍時誤入攪拌機,結果3死1傷。記者28日從廣東省人民檢察院獲悉,惠州市惠城區檢察院認定該水泥製品廠經營者黃某光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並於4月27日對黃某光作出批准逮捕的處理決定。
據新華社報道,3月22日13時30分左右,惠州市民鍾某帶著4歲的女兒鍾某潼到老鄉施某瓊處喝茶,鍾某潼和施某瓊的女兒施某娜、兒子施某炫和施某東一起到附近玩耍。半個小時後,鍾某和施某瓊在旁邊的水泥製品廠裡發現鍾某潼、施某娜、施某炫在攪拌機內,施某東蹲在外面地上。施某娜、施某炫和鍾某潼被送到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施某東雙腳骨折、傷情嚴重。
經查,該水泥製品廠由惠州本地人黃某光經營。當地安監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這家水泥製品廠是套用數年前關閉的新光水泥製品廠證照,沒有向安監部門備案,屬無照經營。該廠電源混亂,攪拌機未安裝防護罩和安全警示標識,且私自亂拉電線、電源開關裸露、沒有安裝安全電箱,存有危險因素。
據黃某光供述,水泥製品廠停工後,廠裡的電源開關沒有上鎖,攪拌機的開關容易被小孩打開,工地平時沒人看管,小孩容易通過達到攪拌機內部。週末時,黃某光多次發現鄰居小孩到該廠內玩耍,雖發現後會驅趕小孩,但未將這一情況告知小孩監護人,亦未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小孩繼續到廠內玩耍。
4月20日,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分局將此案移送至檢察機關審查批准逮捕。惠城區檢察院經審查後認定,黃某光應當預見到小孩在廠內玩耍會發生危險的情況,但因疏忽大意而導致4名兒童3死1傷的嚴重後果,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
27日,惠城區檢察院對黃某光作出批准逮捕的處理決定,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之中。承辦該案的檢察官向相關人士發出呼籲,要樹立「安全第一」的生產經營管理意識,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否則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悲劇,很可能將要背負對應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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